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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霸凌記恨20年 火燒4住家判9年

霸凌記恨20年 火燒4住家判9年

聯合新聞網2018年2月26日 上午7:28
四十二歲魏姓男子專科畢業廿多年後,想起念書時和同學、友人有嫌隙,前年底連續到四名同學、友人家縱火,造成多人嗆傷,被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法官發現魏認知功能不佳,但確有殺人犯意,判刑九年,執行完畢後監護五年,可上訴。

魏經醫療鑑定患有思覺失調症,法官認為魏對於過去曾被欺侮想要報復,犯案動機極可能是妄想所致,犯案時辨識和控制行為能力顯然下降,不過魏仍能自行騎機車找到同學住所,再潑灑液體點火,顯示當時行為能力雖降低,仍未達完全無法自制。

魏姓男子二○一六年十二月廿六日深夜起五小時內,以自行調和易燃液體,先到梁姓友人台中美村南路公寓,潑灑在電梯間用打火機點燃,再將電梯按至七樓後騎車離開,火勢燒毀地下室變電箱及屋外車輛,六、七樓住戶部分被燒毀或燻黑。

隨後他再到彰化縣曹姓同學、台中大勇路林姓同學、瓦磘路高姓同學住家縱火,分別朝窗戶或氣窗噴灑不明液體點火,都損壞住家並造成住戶嗆傷。

魏事後坦承犯行,稱因同學笑他成績不好、沒有成就,想給對方教訓,並沒想殺人。三處縱火處經調查確實為魏的高職或專科友人住處,但住戶都表示與魏沒有糾紛,至於美村南路公寓住戶則未有魏所稱的「梁姓友人」。

法官認為魏男放火位置都在對外出入口附近,點燃高度可燃性、具一定爆炸能力的不明液體,一旦造成火勢及濃煙,可能導致被害住戶逃生無門;再加上深夜十二點到凌晨為一般人熟睡反應不及時機,認定魏確實有殺人犯意,依殺人及放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住宅未遂罪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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