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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彰化院檢互槓 高院再打臉地院

彰化院檢互槓 高院再打臉地院

中時電子報2018年3月8日 上午5:50
彰化地檢署和彰化地院為了妨害性自主案吳姓被告羈押問題進入延長賽。檢察官二度抗告,台中高分院7日再撤銷原裁定,發回重新審理。

高分院語帶氣憤指出,該院在前次發回意旨已一一指明,要求再調查審酌有無羈押必要,但原審裁定仍未注意,導致此項瑕疵依然存在,再度「打臉」一審法官。

彰化女檢察官莊珂惠在羈押庭上,不滿法官陳彥志裁定妨害性自主案吳姓被告交保爆發口角,破天荒上演「法官逮捕檢察官」戲碼。莊檢察官抗告成功,但發回彰化地院審理後,沒想到雖換另名女法官上陣,仍裁定交保金從3萬改為9萬,限制出境和到派出所報到。

檢方二度指出抗告,仍認為吳姓被告被控多次上網路聊天室搭訕未成年少女,熟識後自稱「老公」騙少女自拍裸照或不雅影片,再存錄、燒製光碟「約砲」,若少女拒絕就脅迫散布裸照、影像,被害少女有2、30人,查獲5、60張裸照。由於又查出其他被害少女,所以仍有羈押必要。

台中高分院7日二次撤銷裁定,理由是被告既有多次實施對於未滿14歲女子猥褻、恐嚇危害安全的事實,審酌其犯罪模式都一樣,現今備份電子檔案資料便利、網際網路發達、電子通訊設備普及,本案很難僅因被告坦承犯行,難認定其無湮滅證據、勾串證人,或無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之虞。

加上被告涉案多達62次,仍無法排除其有逃亡、滅證的疑慮。彰化地院在台中高分院發回後僅提高具保金額等,顯然不足以防止被告再犯或湮滅證據、勾串證人和防免逃亡。

合議庭認為,為確保爾後訴訟程序得以順利進行,並為確保證據存在與真實,被告有無羈押必要,有再調查審酌的餘地。檢察官再提起抗告,指摘原裁定不當,為有理由,撤銷原裁定,發回更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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