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新話題
打印

[社會] 憑1枚指紋 警方逮到15年前囂張強盜犯

憑1枚指紋 警方逮到15年前囂張強盜犯

聯合新聞網2018年3月12日 下午2:32
賴姓、邱姓男子在2003年8月缺錢花用,在新北中和發現1輛小客車車門沒鎖,闖入拿筆抵著余姓女駕駛肩膀,恫嚇「不要動,我們要錢」,強迫她領出2萬7000元現金後逃逸;時隔15年,檢警靠當時留在車上的飲料罐指紋逮到2人,法院依強盜罪判處5年8至10個月徒刑。

檢警調查,賴、邱發現余女車門沒鎖,竟直接開車門坐進去,用筆抵著余右肩膀,還拿膠帶恐嚇要綑綁她,恫稱「不准反抗,我們只要錢」,余嚇得以為對方持刀,只好配合開車上高速公路到桃園,2人還逼她交出提款卡、密碼。

賴男再到附近銀行將余戶頭內2萬7000元提領一空,最後命令余開車載他們到蘆竹區逃逸,賴、邱搶來的贓款則一人一半;余女遭劫後立刻報案,警方當時在車上置物架採集到1枚指紋,但賴、邱早已逃逸無蹤。

時隔15年後,邱男因另案被逮,經指紋比對之下整起案件才曝光。法官認為,當時案發正值凌晨,附近人車稀少,余求助已較為困難,又是手無寸鐵的女子,獨自在封閉狹小、孤立無援的車內,面對入侵的2名壯年男子根本無力抵抗。

法院認定,賴、邱審理期間一開始坦承犯行,後來又翻供稱余女並非不能抵抗,根本是卸責推託之詞,顯然沒有悔意,依強盜罪各判賴、邱,5年8個月、5年10個月徒刑。

TOP

發新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