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新話題
打印

[社會] 「性騷擾是婚外情未遂」 有群法官總是幫痴漢找理由

「性騷擾是婚外情未遂」 有群法官總是幫痴漢找理由

聯合新聞網2018年3月18日 上午7:24
今年三八婦女節,司法院職務法庭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前法官陳鴻斌性騷擾女助理案,重啟再審並改輕罰,被法界譏為送給婦女節的大禮。

●強摸鎖骨無罪?

回顧過去,法院一連串關於性侵害、性騷擾判決的爭議性見解,包括襲胸十秒無罪、大人性侵幼童案被要求探究有無違反女童意願等,不但令外界難以接受,更重挫司法公信力,更引爆民間發起白玫瑰運動。

台中一名陳姓男子前年被控對女子「小如」飛車襲胸,檢方依性騷擾防治法起訴。法官依被害人及證人指證,認定他摸的是胸部上方的鎖骨,而非胸部,行為雖然可議,應予譴責,但與性騷擾構成要件不符,去年11月判他無罪。

●襲胸10秒無罪?

最受矚目的是「襲胸十秒無罪」,彰化縣溪湖鎮蔡姓男子,於2005年11月間在內衣拍賣會對一名女子伸出鹹豬手,強摸女子胸部10秒鐘。但法官認為摸胸時間太短暫,被害人還來不及感受到性自主權遭妨害,不足以構成強制猥褻,頂多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調戲異性規定,雖有《性騷擾防治法》規範類似行為,但案發時該法未實施,基於罪刑法定原則,2007年8月判決蔡無罪。

●舌吻同居人女兒5秒無罪?

2007年9月,彰化縣廖姓男子的前妻,帶著與另一男子所生的十三歲女兒返家與廖同居,三人共擠一床,廖卻強行「舌吻」同居人女兒五秒鐘,遭檢方起訴強制猥褻。但法院三位已婚女法官認為女孩被摟抱、親吻時,還來不及感受到性自主權受壓制或影響,行為即結束,未達犯罪構成要件,2008年6月判決無罪。

當初法院面對外界抨擊曾表示,本案可由當事人另外提告性騷擾,由於性騷擾防治法是「告訴乃論」,因被害者母親不願提告而不了了之。

●性侵「未違反女童意願」輕判?

2010年,高雄一名林姓男子涉嫌在圖書館對六歲女童指侵,當時檢方依刑法加重強制性交罪起訴,求處七年十個月。高雄地院審理後,卻以林「未違反女童意願」性交,改論以刑責較輕的「與未滿十四歲幼童性交罪」,判刑三年二月。

●眼鏡吸管性侵女童輕判?

過沒多久,又發生一起三歲女童被用手指、眼鏡、吸管性侵案,二審判被告七年二月徒刑。但最高法院認為「女童證詞無法證明男子違反其意願性交」,撤銷二審判決、發回更審,並要求重查被告是否適用刑責較輕的「與未滿十四歲男女性交罪」。

對於法院連續對女童遭性侵案,要求探究是否「違反意願」,引起社會多方批評,婦幼保護團體更發起「925白玫瑰運動」。

●等到社會震怒才急忙修法

為平息民怨,司法院火速與法務部達成修法共識,最高法院刑庭會議更緊急作出決議,「凡與7歲以下幼童性交,一律依加重強制性交罪重判7年以上,與7歲到14歲兒童性交,除非證明兒童同意,才能改判與未滿14歲男女性交罪,處3年至10年徒刑。」不再要求證明是否違背女童意願。

●小英:性平有段路要走

今年三八婦女節,前法官陳鴻斌性騷擾女助理再審案翻案,司法院職務法庭將原本免除法官職務的重懲改判罰薪一年,遭外界砲轟「恐龍法官再現」、「性別盲司法」,連總統蔡英文都公開在臉書上表明「台灣社會離性別平等,確實還有一段路要走。」

多個婦女及司改團體組成的「性別司改聯盟」和民進黨尤美女、周春米、余宛如、李麗芬等立委、社民黨發言人陳又新、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隨即要求修正《法官法》,將職務法庭引進外部委員,加強透明及多元化監督能量。

●性騷是婚外情未遂?

受命法官陳志祥連續兩天上節目為自己的判決辯解,卻讓爭議越演越烈,外界頻罵「毫無性騷擾防治法觀念」、「二度傷害被害人」。法官協會也氣得跳腳,深夜發新聞稿怒把陳志祥依違反法官倫理規範送評鑑;司法院急忙止血,稱會研擬職務法庭二審制,並邀請專家學者授課,加強法官性別平權意識。

●性平意識仍不足

但陳志祥將陳鴻斌性騷擾女助理的行為,解釋成婚外情未遂的說法,再度引爆民間怒火,白玫瑰社區關懷協會相約3月25日下午三點「大人黑衣,小孩白衣,手持白玫瑰,我們司法院見。」

由於性侵案、性騷擾都是「密室犯罪」,常僅有被害人單一指述,雙方總是各說各話,不但檢察官訊問困難,證詞可信度在法院也備受檢驗,導致定罪率偏低。

從過去白玫瑰運動發起時,司法院的回應就是要為法官增設性平課程,多年過後,像陳志祥、林文舟這類法官的想法依舊,司法院依舊只提出加強法官性平教育,未來能否真能翻轉法官的腦袋,外界等著看。

TOP

殺人無罪~強姦有理......就這樣解釋比較快

鬼島嘛~甚麼鬼都在島上都會被稱為鬼島
想在鬼島生存的唯一條件是.....千萬別成為受害者
法律~法官~人權團體.....永遠都是站在罪犯的一方
受害者是沒人權的
只有罪犯才會有專業的法官會為他服務

我插入三秒拔出就不算強姦囉?因為時間太短還來不及感受到性自主權遭妨害??
說那甚麼鬼話.....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凡射過必留下.........奇

TOP

違停:恐龍的老婆跟女兒 住哪搭公車嗎?

TOP

發新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