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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三種「總統級」洩密

三種「總統級」洩密

最近關於李登輝、陳水扁、馬英九三位前總統的幾則新聞,勾起大家對於總統洩密問題的回憶。台灣看待問題的是非標準漂浮不定,也讓社會公義充滿弔詭。

軍情局戴笠紀念館日前整修完畢啟用,其中供奉我吸收解放軍層級最高的少將劉連昆牌位首次曝光,讓人再度回想起其被捕與李登輝的關聯。一九九六年總統大選前中共在台海試射飛彈,當時李登輝以總統身分獲悉國安機密,卻以總統參選人身分揭露那是「啞巴彈」。他贏得大選,卻引起對岸反間諜部門警覺,導致劉連昆被捕送了性命。

再看,因貪汙判刑卻保外就醫的陳水扁,最近違規為其子陳致中站台。當初扁家捲入國務機要費等A錢事件時,他編出「南線專案」來欺騙人民。為了掩飾犯行,他一方面恣意核定文件為「機密」以阻撓檢方蒐證,另一方面卻又邀名嘴入府大秀相關單據。「機密」在他眼中,不過是個人工具。

至於馬英九的洩密案雖一審判無罪,馬也力陳,依檢方的邏輯,等於要總統面對司法關說及憲政危機什麼都不能做,「只能回家睡大覺」。但檢方堅持上訴,指控馬將偵查內容告知閣揆、府副秘書長即屬洩密。

李登輝誇示機密,間接導致重要情報人員犧牲,卻無人究其責;扁為掩貪腐操弄機密,也從國務機要費案脫身;但是,想要處理人們深惡痛絕的司法關說的馬英九,卻反深陷司法漩渦。如此荒謬的認知,正義哪有立足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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