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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再審遭駁 王昊姑姑批司法無視兒童

再審遭駁 王昊姑姑批司法無視兒童

中時電子報2018年4月3日 上午5:50
2歲男童王昊在7年前被母親的男友劉金龍等人餵毒虐打致死,高檢署引用台大法醫研究所李俊億教授的鑑定報告,主張劉男拖延送醫、對幼童施打毒品,是殺人而非傷害致死聲請再審,高院審理認為不是「新證據」駁回。王昊姑姑王薇君得知後,痛批司法根本無視對兒童的生命權捍衛,希望檢方提出抗告。

現為兒童權益促進協會理事長王薇君得知結果相當震驚,親自趕到高院前,她難過地掩面痛哭表示,王昊遺體已經火化,如何找新事證?所有事證都在起訴書、醫療報告,法官都看不到嗎?

王薇君悲憤地說,王昊案非常上訴被駁回,提起再審又被駁回,司法從未給這個孩子一個機會與公道,司法根本無視對兒童的生命權捍衛。

她強調,王昊案提再審是要凸顯沒有自我保護的孩子遭殺害,凶手被依殺人罪起訴?但法院判決如何?這樣的司法公平嗎?

2011年王昊遭母親同居人、毒販劉金龍,夥同3名毒友聯手以拔指甲、注射海洛因等泯滅人性手法凌虐致死,引起社會震驚;一審將劉男判死,二審改依傷害致死罪判刑30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遭駁回確定後,高檢署援引李俊億教授鑑定報告,認為王昊到院前已死亡4到6小時,解剖時血液中毒品濃度超過一般成人耐受量,劉金龍等人可預見幼童施打毒品會致死,應用殺人罪受較重刑的判決。

高院認為,檢方聲請再審所提的鑑定報告,只是依照先前判決既有的資料重新評價,等於是對同一事證所形成的不同心證,不符合再審規定的「新事實、新證據」,況且本案是為被告不利益聲請再審,應受嚴格的法律限制,因此駁回聲請。全案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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