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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動保里程碑/領養只為虐貓 首見詐欺判刑

動保里程碑/領養只為虐貓 首見詐欺判刑

聯合新聞網2018年4月8日 上午7:59
鄞姓男子因凌虐四隻領養的流浪貓致三死一重傷,遭法院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判刑十一月定讞;曾提供兩隻貓咪給他領養的鄭姓愛貓姊妹,另控告鄞涉嫌以詐術領養小貓凌虐,台南地方法院認定他欺瞞鄭姓姊妹,依詐欺罪判鄞有期徒刑三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這是全台虐待動物案件中,第一件以詐欺判刑的案例。鄭姓姊妹委託的律師邱銘峰表示,「希望這是個里程碑,」除動保法,還有其他可以保護動物的刑罰。

台南地院認為,鄞曾多次領養幼貓,因不合而放生,摔傷「羞羞」後,就該反省不應再領養,竟執著於領養合適幼貓陪伴,以詐術領養「年糕」,致照顧不善死亡。鄞的行為已逾越常人得以容忍程度。

「忘不了誤信對方導致貓咪喪命的愧疚」鄭姓姊妹說,感恩法官判鄞有罪,但一條生命消失在對方手中,希望能有更完善的動保法律保障毛小孩。

鄭姓姊妹指控,三年前,鄞向姊妹領養兩月大幼貓「羞羞」,對「羞羞」重摔凌虐,卻誆稱生病;她們送去就醫,發現「羞羞」幾乎喪失正常視力、重度腦創傷、尾巴末端壞死,呈現半癱狀況。

鄞不斷道歉,表示「羞羞」可能從高處墜落,想領養另一隻貓彌補賠罪。

因鄞看起來態度誠懇,姊妹同意讓他領養「年糕」,不久後,「年糕」就死亡,鄞解釋是病死,但她們到鄞住處查訪,看到一地貓血。

姊妹向動保團體舉發,鄞承認因情緒控管不佳,曾數度猛力把貓摔在地上,動保團體懷疑他施虐十三隻貓,法院最後認定四隻,致三死一傷,依動保法判刑十一月,得易科罰金確定。

鄭姓姊妹認為鄞涉嫌以欺騙手法領養兩隻貓凌虐,向台南地院自訴詐欺,鄞辯稱,沒說出「羞羞」受傷真象,是怕遭姊妹究責,且不會再同意領養幼貓才說謊。

律師邱銘峰追查後發現,鄞在向鄭姓姊妹領養貓前兩周,跟另一人領養一隻流浪貓,不到兩天貓就異常死亡;此外,鄞曾向醫師坦言,第一隻貓被他摔傷,第二隻貓被他摔死,卻持續以愛心之名要求收養貓,實際卻是收養來凌虐殺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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