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新話題
打印

[政治] 天堂不撤守:陳長文》賴清德,像沒有搜索票的違法警察

天堂不撤守:陳長文》賴清德,像沒有搜索票的違法警察


台大校長當選人管中閔14日用金庸小說「倚天屠龍記」中的「九陽真經」口訣,回應台大校長遴選風波;行政院長賴清德15日也引用九陽真經「他自狠來他自惡,我自一口真氣足」回敬。(中央社)

2018年04月15日 19:23  陳長文

卡管大戲檯面上的主角教育部長潘文忠終於演不下去,請辭退場。顯然潘文忠已經預料到,法律上教育部完全站不住腳,如果繼續作卡管打手,「身敗名裂」都不足以形容自己的處境。而從行政院長賴清德接力要求管中閔「公開說明」來看,賴清德本人也是「卡管」的幕後黑手之一。

針對大學自治,教育部僅能做「適法性監督」,什麼是「適法性」呢?按照釋字380號,是「不得增加法律所未規定之限制」,例如獨董揭露的額外要求就是法律所無的限制,教育部應尊重台大自身依大學自治精神的遴選程序與判斷決定。

幾經錯誤嘗試,反管人士總算另闢蹊徑,以網路上的搜尋截圖,想要論證「管中閔違法兼職」,然而,這樣的證據已經被葉俊榮部長所反駁。

第一,根據葉俊榮的說法,「很多國家都會把榮譽講座教授,放入該系所兼任教授名單,都是榮譽職、不領薪水」,這就表示了,網路上的「兼職」截圖,並不能證明什麼。

第二、教育部也承認,「公立大學的校長兼職須呈報教育部,一般教師則由學校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的兼職相關規定處理」,可見管中閔教授時期的兼職疑慮,調查權在台大,不在教育部。而台大已經認定管中閔沒有兼職,那麼教育部就沒有資格來介入大學自治。

第三,如果潘文忠真的覺得有權力要求管中閔澄清,那麼應該是教育部發公文約詢管中閔。教育部不這麼做,就是因為知道自己根本沒有權力介入,深怕這樣的公文成為承辦人等未來被究責的鐵證。

第四,教育部說,「目前手中的資料無法對管中閔人事案做適法性判斷,希望他自行開記者會說明或提供資料給教育部」,這也就承認了目前的資料不足以證明管中閔違法。

沒有違法,就是合法,管中閔還需要說明什麼?

民進黨以「卡管」來逼迫管中閔出面說明,讓筆者想到一則新聞:某警察懷疑騎士懷有毒品,要求他簽署搜索同意書,否則不讓他離開,事後民眾提告該警察妨礙自由,警察支付5萬元後,檢方才予以緩起訴之處分。警察想法可能是,如果沒有毒品,搜索一下會怎樣?這就像現在賴清德的說法,如果管中閔沒有違法,出來說明一下會怎樣?筆者想重新提一下釋字535號的故事。

1998年,罹患精神分裂症的李榮富在路上被警方要求出示證件,他認為「走路不用帶證件」後被警方強行摸口袋搜索,李榮富辱罵員警三字經,被提告妨礙公務,判決有罪定讞。

李榮富國中學歷的弟弟李榮龍,覺得「走在路上,又沒犯法又沒怎樣,警察可以說搜身就搜身嗎」,就憑著這樣一個堅持,他為了哥哥一路從地院打到釋憲,終於催生出釋字535號,讓警察的臨檢要件,做出明確規範。

警察代表國家的公權力,但是國家並沒有給予警察「要臨檢誰就臨檢誰」的權力,就好像國家也沒有給予教育部長要求公立大學校長候選人「公開說明」的權力。

如果公權力的使用毫無限制,那警察可能就會有「這個人得罪過我,我三不五時臨檢、搜索他」的想法,教育部長可能就會有「這個國立大學校長當選人不是我的人,我就用不聘任來卡他、羞辱他」的念頭。

國家的公權力,只能為人民服務,不能為自己、為特定黨派,這就是為什麼憲法要對警察臨檢予以規範,要保障大學自治不受政治力的干涉。

歷史有時候是很公平的,改變一個時代,不見得是很聰明、很有地位的人。警方臨檢盤查的人很多,絕大多數人都不想花時間跟警方爭執,李榮富妨礙公務也只是象徵性的有罪判決,從時間成本來看,李榮龍花了那麼多時間為哥哥討公道,絕對是得不償失。但是制度的進步,有時候就是要靠著某些人這樣的「堅持」,甚至可以說是「偏執」。

今天,管中閔跟台大也是在這樣的歷史時刻上。看看李榮富面對政府濫權的毅力,這也是管中閔不能退縮的肩上責任。

而民進黨政府今天如此進退失據,除了居心本就不良之外,顯然也是誤判了自己的法律籌碼,政府律師之設置實在有其必要。
 

TOP

發新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