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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政院通過《糾纏行為防制法》草案!愛恨勾勾纏 最重判刑3年

政院通過《糾纏行為防制法》草案!愛恨勾勾纏 最重判刑3年

中時電子報2018年4月20日 上午5:50
恐怖跟蹤案件頻傳,未來將有法可管!行政院會昨通過《糾纏行為防制法》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待法案三讀通過後,糾纏行為視情節輕重,可分四階段處置,並可處1萬∼10萬罰鍰;再犯者可由法院核發防制令;違反防制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刑事局依人口數預估,台灣每年可能有4000至5000件糾纏行為。

嚇阻癡狂粉絲與恐怖情人

法案重點明定糾纏行為是出於對特定人的愛戀、喜好或怨恨,對該本人、親屬或生活關係密切者,反覆或持續監視、盯梢、撥打無聲電話、要求約會、寄送物品、出示有害個人名譽訊息及濫用個資代購貨物等7大類行為,使人心生厭惡或畏怖。

視情節輕重分四階段處置

藝人周杰倫曾因為不滿狗仔跟隨拍攝,與狗仔在街頭衝突,蕭敬騰更被女粉絲找人潑穢物威脅,鬧到不可開交。去年世新大學一名陳姓男大生因追求不成,拿刀刺傷石姓學妹,還有台大宅王殺女友等一連串恐怖情人事件,事前都有跟蹤糾纏癥候,但因未達到傷害程度,報警也沒用。

2016年就提出《跟蹤騷擾防制法》草案的國民黨立委吳志揚表示,本屆第一會期就提出這個法案,「現在都第5會期了」。過去許多跟蹤騷擾的案例都有刑案發生,但警察沒有法源依據可以處理,只能勸導,他才一直呼籲盡快立法。現在行政院版本已經出爐,委員會將併案審查,有機會在這會期通過。

刑事警察局司法科科長林志誠表示,依政院草案,騷擾行為可分階段處理,民眾報案後警察機關可依法進行調查,即時勸阻或制止;第二階段則是書面警告或處1萬∼10萬罰鍰;經過第二階段後,2年內若再犯,可由法院核發防制令;最後,再有糾纏行為,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林志誠說,分階段處置,就像是足球裁判「舉牌」分為黃牌、紅牌處分。

填補現行法律規範的漏洞

林志誠說,日本每年約有2萬1000件至2萬3000件糾纏行為,以人口數預估,台灣每年可能有4000至5000件糾纏行為。

內政部表示,《刑法》只規範符合刑法強制罪、恐嚇等行為,《家庭暴力防治法》僅限於家庭成員間之跟蹤騷擾行為,《性騷擾防治法》規範性或性別有關之言詞,《社會秩序維護法》,僅處理無故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之行為,且罰鍰輕微只有3000元,無法產生嚇阻效果。

至於不具這些要件的一般跟蹤或騷擾等糾纏行為,即難以處罰,得靠《糾纏行為防制法》填補現行法律規範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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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保護令都沒辦法保護了,這種法律有什麼用?加上恐龍法官還真不少,沒事的機率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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