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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誘少年拍露鳥照 男被判年2月8

誘少年拍露鳥照 男被判年2月8

中時電子報2018年4月23日 上午5:50
有戀物癖的李姓男同志,以拍攝少年鞋襪照片、裸照洩慾,被控2015年假藉拍攝球鞋照片,誘騙2名國中生拍「露鳥照」,但李在二審宣判前夕,寫信給法官,自承從小學起喜歡聞男同學鞋襪味,「卻被同志嫌棄」,高院請台大醫院進行1年精神鑑定後,日前輕判李2年8月徒刑,另拍裸照未遂部分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35歲李男藉擔任國中代課老師機會,收留3名蹺家學生,以玩「大老二」撲克牌遊戲彈弄學生下體,趁學生熟睡猥褻其下體,拍攝肛門照片,還引誘學生發生性行為,另李涉在18年前聞、舔1名國中生腳部並拍照、口交、舔乳,最高法院上月依強制性交等罪判刑8年、另性騷擾罪判3月,易科罰金9萬元確定,李已入監服刑。

但李另於2015年8月搭訕穿運動制服的國中生,以拍攝球鞋為由騙到大樓樓梯間拍裸照得逞。同年6月李帶另名國中生到樓梯間欲拍裸照,因相機故障未得逞,李花500元買下原味襪,並相約再拍照,事後家長報警。

2016年11月高院辯論終結後,因案羈押的李寫信給法官,指他小學時看到男同學脫鞋子爬到黑板前櫃子上擦黑板,就蹲在後面聞同學襪子,「只知道那樣很開心」,回憶偷拿男同學鞋子回家,媽媽氣得邊打邊哭罵他變態,感嘆「當一個從小就喜歡鞋襪的同志,被一般人嫌棄的同志所嫌棄!」

高院為此再開辯論,商請台大醫院進行精神鑑定,高院認定李以拍攝鞋襪為由,採行「得寸進尺」方式犯案,情節尚屬輕微、非可難性低,一審忽略李身為同性戀、戀物症者在現今以異性戀、父權制為主的社會中所受到的孤立隔絕、歧視,量刑過重,因此改輕判2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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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法官真是罪犯的守護神

趕快去搞一張精神異常的報告吧
保證你殺人~放火~強姦~詐騙.....都會輕判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凡射過必留下.........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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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是很變態!希望不要因為這種精神異常被輕判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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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小學起喜歡聞男同學鞋襪味,「卻被同志嫌棄」

真的有這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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