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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驚! 毛巾飛到擋風玻璃 擦撞鄰車失控害死人

驚! 毛巾飛到擋風玻璃 擦撞鄰車失控害死人

中時電子報  2018/04/26 10:00

國道1號南向18.3公里內湖路段今天清晨發生事故,導致1人死亡,警方初步調查,47歲郭姓男子為撿拾車內物品,車子偏移撞上另輛由蘇姓男子駕駛的小貨車,造成小貨車失控,蘇男送醫不治,詳細原因由警方調查中。
國道公路警察局勤務指揮中心於26日2時20分接獲通報,南向18.3公里內湖路段有事故,現場有1人受困車內,立即通報線上巡邏車前往查看,並通知119派救護車。
據員警初步了解,47歲的郭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從東湖要往士林行駛在內側車道,行經南向內湖路段時,因車窗開啟,後座毛巾突然往前飛到前擋風玻璃及排檔桿處,郭男轉身想將毛巾拿開時,疑似車輛有偏移,撞擊行駛於外側車道,由46歲蘇姓男子所駕駛的藍色小貨車,導致蘇男車輛失控一路撞擊內側護欄及防眩板共22.8公尺。
蘇男因未繫安全帶頭部先撞擊遠通門架,最後人半身掛在內側護欄上,經警消到場後救出後,送台北馬偕醫院醫院急救,3時25分經醫師宣告搶救無效身亡。郭男經員警施以酒測無酒精濃度反應,確切的肇事原因,還須進一步釐清。
國道警局呼籲用路人應遵守交通規則,行車應保持安全距離,提高警覺,車內物品擺放妥當,避免分心撿拾,變換車道時應注意前後來車安全距離,不論前後座乘客均應繫妥安全帶,以免遇到狀況應變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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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蘇男沒盡到該注意而注意的責任~害郭男的車子因撞擊而損壞
郭男也因此受到驚嚇而失眠
所以~肇事責任為8;2
蘇男要賠償郭男車子修理費20%~另外還要賠償對郭男所造成的精神受擾
因為死人沒精神受擾問題~所以郭男免賠
全案定献~不得上訴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凡射過必留下.........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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