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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貪汙重判16年 吸奶法官將回籠

貪汙重判16年 吸奶法官將回籠

中時電子報2018年4月27日 上午5:50
收賄養3妻妾的台中高分院法官胡景彬,曾因投資地下錢莊、 出入酒店當眾吸奶,被冠上「吸奶法官」封號,他在5年前利用假勸和手法賣案與「三房」黃月蟾共同收賄300萬元,最高法院痛斥胡男私生活不檢點,又收賄讓司法蒙羞,昨將胡、黃各判刑16年、12年定讞。

胡景彬因隱匿4691萬元可疑財產,前年遭最高法院依財產來源不明罪部分判刑4年6月確定,他入獄服刑後今年初獲准假釋,如今因貪汙遭判刑確定,須再次入監服刑。

判決指出,2011年中港大飯店發生股權糾紛,邱姓創辦人的繼承人控告負責人 邱錦珠要求返還股權,邱女一審敗訴後,透過友人找上胡景彬的三房黃月蟾協助,正巧案件經電腦分案由胡審理,胡於是與律師聯手逼迫對方和解。胡景彬被控連續開9次準備庭刁難對方,並暗示縱使勝訴也要繳高額遺產稅,迫使對方達成和解;期間胡男收受邱女送的琉璃及300萬元賄款,遭特偵組偵辦起訴。

一審依貪汙罪將胡重判16年,財產來源不明罪判4年6月、罰金450萬元,但最高法院認為貪汙罪適用法條有違誤等,予以撤銷,財產來源不明罪部分則駁回上訴定讞。

台中高分院更一審認為,司法是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不容貪臧枉法、知法犯法之情事存在,胡與元配存有婚姻關係又與二房三房同居生子,因生活負擔大竟收取賄賄,依貪汙罪將他判刑16年、併科罰金600萬元,他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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