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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女童遭姨丈虐死引眾怒 50黑衣人包圍殯儀館討公道

不用那麼憤怒ok~這不會是最後一個案例

殺人犯能交保~這也是台灣式人權的德政
甚麼法律規定都沒用~只有(法官認為)才是王道
有悔過~有跟家屬和解~不是致命傷~有精神疾病~小時候功課很好.......都能成為輕判的理由

你撞傷闖紅燈的人.....你還是要被判刑~賠償~更別說撞死人
好~換你被闖紅燈的撞了~對方雙手一攤....沒錢~你連一毛錢也拿不到
台灣的治安那麼壞~交通那麼亂~就是因為台灣司法有很大的錯誤所造成的
連面對拿刀的歹徒警察都不能開槍了.....更何況是百姓??

在台灣的生存法則.....不要讓自己成為受害者
只有罪犯才有人權~才受到很多公約保護
受害者???連法官都會笑你~沒判你活該就要偷笑了~哪來什麼人權~保護??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凡射過必留下.........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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