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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校長遴選案 台大不排除釋憲

校長遴選案 台大不排除釋憲

中時電子報2018年6月10日 上午5:50
台大校長遴選事件懸宕未解,台大昨召開校務會議,台大主任祕書林達德表示,校方針對此案已提出訴願,但訴願時間為3至5個月,行政訴訟則耗時半年到1年,之後如需提出釋憲,另需再耗時約6個月到1年,但校方不排除這項作法。

林達德在簡報遴選事件時指出,台大5月22日函覆教育部,針對教育部5月4日駁回台大校長聘任案,請教育部說明,並請教育部速聘台大校長當選人管中閔。

之後台大5月23日亦發出聲明,針對有遴選委員被台北地檢署以電話通知為證人身分約談,強調表達尊重司法的立場,但此事不應造成寒蟬效應,更不應傷害大學自主精神;但教育部在5月24日回函,仍請台大重啟遴委,還將副本發給21名遴選委員。

林達德也說明校長遴選案的法律爭議點,其中包含校長候選人與遴選委員,是否有義務揭露擔任同間公司董事,以及遴選程序及組織是否有違正當程序,另一項則為教育部對陽明大學及台大的作法不同,即在校長遴選過程與結果出現「差別待遇」,有違平等原則。

教育部則於昨傍晚發布新聞稿回應,堅持台大與台大遴委會重啟校長遴選,至於外界質疑教育部對陽明與台大校長遴選,採取「雙重標準」,顯係臆測而非事實。

教育部強調,陽明大學校長遴選程序中,確有召集人與候選人於遴選期間同時擔任同間公司獨董,並在教育部聘任後始經揭露,但教育部知悉後,即在今年5月7日及17日二度函請陽明查明,未來會以處理台大校長遴選案程序相同審視,並依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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