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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摔死女童 保母判13年賠433萬

摔死女童 保母判13年賠433萬

中時電子報2018年6月14日 上午5:50
領有保母執照的林姓女子,去年受託照顧1歲4個月大的翁姓女童時,因對方哭鬧,竟情緒失控將女童頭下腳上抓起,還故意鬆手摔落地面導致頭部重創,經住院2個月後死亡。台南地院除依傷害致死罪重判徒刑13年,還判應賠女童的父母合計433多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去年1月23日上午7點多,翁童被送到林姓保母家中後開始啼哭;林女丈夫雖曾前往安撫,但女童仍一直哭泣。直到上午9點多,林女聽到女童還在哭,竟抓起對方雙腳,以頭下腳上的姿勢將翁童甩動3次,再將女童放回床上。

不料,女童仍繼續哭泣,林女情緒失控抓住翁童右腳,將對方舉到肩膀高度後鬆開,讓對方墜落高約130公分高、鋪有軟墊的地面,導致翁童意識逐漸陷入昏迷。

翁童父母接獲林女通知到場後,趕緊將女兒送醫,但女童仍因左右視神經與眼球交界處出血,以及瀰漫性腦髓壞死軟化、水腦症等嚴重腦傷、併發肺炎,引發神經性休克,不幸於3月2日死亡。事後,翁家控告林女殺人,並求償1400多萬元。

林女對女童墜地的原因數度改口,先說是與女童在玩不小心致對方跌落,之後又說是女童嬉鬧時掙扎摔下,最後才坦承是為了教訓女童致對方摔落。

法官認為,翁、林2家並沒有仇隙,林女發現女童有異狀後,也立即打電話通知其父母,應無殺人意圖,於是依傷害致死罪論罪,並依少年福利法加重其刑。

法官還考量林女身為專業保母,竟在無法使女童停止啼哭的情形下,故意鬆手使女童摔落地面,事後對案發過程也避重就輕,加上又沒有與女童父母和解,除重判徒刑13年,也判賠翁某與妻子共193萬餘元的醫藥、喪葬、扶養費,與各120萬元精神慰撫金,合計433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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