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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若死刑是廉價正義 那廢死是什麼正義?

若死刑是廉價正義 那廢死是什麼正義?

近來重大兇殺案件頻傳,短短幾天,國內就發生三起殺人分屍案,發生在北市華山藝文特區的案件尤其駭人聽聞,一個無辜的生命竟然在熙來攘往的公共空間遇害,引起極大社會震驚,嫌犯泯滅人性、兇殘程度令人髮指,行兇後狡猾冷血的反應,更激起國人普遍的憤怒。

我們已經看過多次同樣的場景,每次只要發生不幸的兇殺案件,被害人家屬那種聲聲呼喚、哭斷肝腸,而他們摯愛的親人卻永遠回不來的畫面,聞者莫不感同身受,即使最終兇嫌落網、甚至伏法,被害人家屬還是要獨自面對一輩子失去親人的悲痛,遑論,還有逍遙法外的加害者,還有許多落網後態度比被害家屬還兇的加害者,他們懂得行使緘默權,因為他們知道在台灣殺死一、二個人可能還不會被判死刑。

我們也一樣看過許多次相同的場景,每次只要有駭人聽聞的重大刑案,就會掀起是否執行死刑以及是否應該廢死的論戰,一無例外,主張依法判決、依法執行的多數國人,每一次也總能聽到主張廢死的團體,以及應該依法行政卻要大談人權理念的法務部長,各種千篇一律的廢死說詞,包括:死刑不會解決問題、槍決只是廉價的正義、教化比報復還重要、死刑無異於國家殺人、最嚴厲的刑罰,不一定就是死刑、死刑不會遏止犯罪發生,更不能預防下一起慘案發生等等。

更讓社會難以忍受的,恐怕就是以各種荒謬理由堅決不判死的法官了,無論是為了迎合官方的不判死政策,或是追隨國內外人權團體的所謂進步思維,這些應該依法量刑的法官卻以「有悔意、有教化可能」、所犯尚非「情節最嚴重的罪行」,不願意判處死刑,據媒體報導,甚至連「是個孝子」、「在校課業良好」、「信仰耶穌、讀聖經」、「會抄經書給法官」、「抄寫佛經、捐錢建廟」竟然也都成為法官不判死的理由。

雖然過去幾年重大刑案不斷,但在不判死蔚為風潮下,被判處極刑的案例屈指可數,司法體系這樣的判決方向贏得了人權團體的肯定,不過用這些匪夷所思的理由不判決死刑,也每每引起高度爭議,幾乎每一個重大刑案,都曾引起社會紛擾。

無可諱言,關於死刑存廢問題,在不少國家都曾經出現爭論,確實有越來越多國家逐漸廢除死刑,或仍維持死刑實質上卻未執行死刑,但與台灣關係密切的美國、日本也都還有死刑制度,並依舊執行死刑,檢視國內歷來民意調查,反對廢死的民意始終維持高檔,更重要的是,迄今為止台灣仍是有死刑制度的國家,如果政府主張廢死,是否應該同步修法?而非繼續默許司法體系這樣選擇性執法?

主張廢死的人宣稱,死刑與犯罪、治安沒有必然關係,犯罪問題必須從根源解決,他們也承認全面廢死需要有周延配套,問題是,配套在哪裡?

作為一個高度爭議的議題,台灣是否廢死必須有更多的社會對話,個人理解主張廢死的團體中確有真心實踐人權保障的人,但也時而可見少數廢死人士對主張死刑者的嘲諷,彷彿主張執行死刑的人,都是沒有進步思維、缺乏現代人權觀點、盲從憤怒的市民而已。

真的是這樣嗎?

其實,當你們高談眾生平等、人權普世價值時,所有善良的人願望其實再卑微不過,他們疑惑的是,相較於加害者的人權保障,被害人與家屬的人權,是不是就這麼一文不值?多數人要的,不就是法律與社會正義更能保護被害者嗎?

或許,如同廢死聯盟說的,死刑不會解決問題,死刑只是廉價的正義,但此時此刻,我們能不能提出疑問,在極短時間內接連發生慘絕人寰的分屍殺人案,難道就能夠排除不輕易判死的因素?能夠排除不判死帶來的犯罪模仿?廢死的正義觀解決了什麼問題?如果死刑只是廉價正義,那麼,取消死刑又彰顯了什麼正義?

日前,法務部長邱太三又再次重提槍決不能解決問題的高論,顯然這個政府還不知道人民在憤怒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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