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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公教年改首波168人聲請釋憲 大法官不受理

公教年改首波168人聲請釋憲 大法官不受理

聯合新聞網2018年7月14日 上午6:48
立法院去年通過「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和「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的年改法案,今年七月施行,公、教人員不滿,紛紛聲請釋憲。大法官一四七九次會議昨天表決是否受理許益財等四件、共一六八人聲請,但因聲請人事先未依規定先行其他救濟程序,連提行政訴訟都沒有,決議不受理。這也是大法官會議對聲請年改釋憲案作出的首件決定。

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人民可聲請釋憲,但條件是「經依法定程序提起訴訟,對於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律或命令,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這四件聲請釋憲案都主張大審法的這條規定違反憲法保障人民基本權利意旨,聲請人並援大法官一一二五次會議決議和國外立法例,要求在免訴訟前提下解釋。

另一個重點是聲請人認為公、教年改溯及既往,違反法安定性、信賴保護原則,牴觸憲法生存、工作、財產權與應考試服公職規定,主張為避免權利遭受不可回復損害,聲請在大法官作成解釋前先為暫時處分。

一九九九年的大法官一一二五次會議決議是指,聲請案件如果在憲法上具有原則之重要性,且事實明確無爭議,得經個案決議受理。

司法院昨天說明,這項決議在後來的幾次會議經修正、闡明,「例外情況」指的是「聲請人已提起訴訟,經裁判後,未對該依法得為上訴或抗告(再抗告)之裁判,盡其法定救濟程序」而言,但這四案的聲請人都沒有提起訴訟就直接聲請釋憲,與大審法和會議決議規定不符。

因聲請人沒具體指摘大審法哪裡有牴觸憲法,大法官不受理有關公、教年改的首波聲請釋憲,相關的暫時處分聲請也一併駁回。

大法官書記處處長王碧芳表示,這四件的聲請釋憲人不僅沒進入訴訟程序,聲請時連行政處分都沒有,談不上「窮盡法律程序」。

目前還有兩件與年改相關釋憲聲請案,各有一萬廿人、一萬廿五名公教人員聲請,包括花蓮、金門、新北與苗栗等縣市政府都已遞交相關釋憲聲請狀,大法官尚未決定是否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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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HAHA!  不受理米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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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司法院己非司法院,這大法官己非大法官,應該解釋立法院去年通過「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和「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的年改法案,是否違憲,而不是找理由推託,大法官這一推,代表立法院可以立違憲的法案?那立法院就在憲法之上了?那就是中華民國憲法己無用,要另立台灣國的憲法?大法官現在己非中華民國的大法官,而是台灣國的大法官?那現在是借殼上市結束,要直接以台灣國上市了?台灣人民要面臨大災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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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色不對,當然不受理!
這才是真正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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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連這都受理了,那以後應該會一大堆聲請釋憲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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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依規定先行其他救濟程序.....這才是重點   不過普通法院都這樣了 行政法院能指望什 大法官也在觀望或是不想淌渾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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