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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拒酒測 9萬罰單撤銷

拒酒測 9萬罰單撤銷

中時電子報2018年8月16日 上午5:50
張姓男子今年駕車行經高市區,因他多次在快車道無故踩煞車,警方騎機車闖入快車道攔停酒測,但張當場拒絕被開了張9萬元拒測罰單並吊照,他不服提行政訴訟抗罰;高雄地方法院審理認為,警無法證明張的駕車行為已生危害或具危險性,就任意攔查,已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判撤銷罰單,仍可上訴。

張男事後提告指出,今年3月1日傍晚5時許,他在高市的民生路、成功路口附近的人行道上跟朋友談事情,隨後他駕車搭載朋友離開,行經中華三路、五福三路口時,被騎機車的員警衝入快車道當街攔停要求酒測;張認為自己沒違規,因此拒絕受測仍被開罰。

警方則證稱,當天他巡邏經過民生路、成功路口,發現一男一女走在人行道上,互相扶持走到車內,兩人都有一點不穩,當下懷疑這兩人可能有酒後駕車行為,但因為兩人走到車旁已回頭看到有員警經過,他認為他們應該不會開車,於是就繞了一下再返回該處確認該車是否走掉。

警方說,該車果然就沿民生路離開,途中他發現這輛車沿路行駛慢車道,且開進快車道還不明原因不停踩煞車,才上前攔查酒測。不過,法院審理發現,警方在職務報告上稱「有看到張男坐上駕駛座並開車沿民生路慢車道行駛」等語,但庭上審理又改口稱「只看到張男及友人站在副駕駛座旁邊」等語,前後說法不一致。

另警方在路口觀察只是主觀臆測,繞一圈再回來後縱使發現張男車輛沿慢車道行駛或頻踩煞車,也非蛇行或操控不穩等情形,認為警方是在無依據情況下任意攔停要求酒測,已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第8條規定,張男無義務接受酒測,判將罰單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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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警察只因看我皮膚黑就攔查酒測算三小???
沒有明顯酒駕跡象就能拒絕酒測??是不是要等撞死人才算明顯??
反正台灣人多啦~撞死幾個算做功德....是這意思嗎??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凡射過必留下.........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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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龍...........
在美國 = 酷斯拉
在日本 = 哥吉拉
在台灣 = 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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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認為這個法官是恐龍
我經常遇到路檢.雙方都保持客氣態度
什麼事也沒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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