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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停車占了半個車道被開單 「其他車還能過」法官撤單

天阿...這樣也可行得通阿
這樣的法律審判員真的是住在地球嗎???
以我個人開車而言,對於已經佔用車道1/3的地方(因內容指出停車時最大占用車道範圍約101 公分) 這樣就相當誇張了
難道我從旁邊經過可以貼到只用不到1公分嗎?因為你用遠想不到會有那麼剛好對向來車開得相當貼近分隔線,跳樓都會壓死路人了,世事難料

路本來就是開來讓汽車通行的, 若因流量不到而撤銷開罰, 那麼防火巷就可以讓人隨意多放東西或停放車輛, 因為百姓可提出證明它們那邊失火機率相當低, 10年不到一次, 是不是就可以隨意佔用了?

難怪台灣法官的判決時常讓百姓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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