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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保險法將大修 擬採諾成契約

保險法將大修 擬採諾成契約

中時電子報2018年9月21日 上午5:50
《保險法》將「大修」!包括保險契約定義擬採「諾成契約」、保險利益排除團體保單、複保險如何解決、業務員處罰權、保費交付、契約撤銷權等,都會是修法內容。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表示,修《保險法》是「上任後最難的一件事」,由於須召開公聽會、至少60天預告期,再送行政院,應該趕不上這個會期。

保險利益排除團體保單

顧立雄昨(20)日在金管會記者會中談《保險法》修法內容,首先提到因南山人壽長久以來的勞資爭議,金管會將訂出通案規則,要求產、壽險公會釐清業者和保險業務員是僱傭、承攬,或委任的關係,假如是混合方式,就要定義清楚哪些工作範圍屬於僱傭,哪些屬於承攬等,這也將影響全台近34萬名保險業務員。

由於關係到佣金和管理規則等,顧立雄表示,希望保險業者從業務員和公司從一開始,在契約性質的認定上就要很清楚,並要求相關部門要有檢視制度。同時,金管會也要求公會擬定自律規範,而公司和其各據點的法遵部門都要落實。在法規上,因現階段對業務員的處罰並未清楚界定,為了釐清企業基於契約,和主管機關基於公權力對業務員的懲處,除了《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要修正外,也會在《保險法》取得明確的授權,希望不會再有這類勞資問題發生。

其他核准方式代替親簽

這次修法幅度很大,將從最基本的保險契約定義修起。現行《保險法》第1條定義,「保險」要經當事人約定,一方「交付保費」後才成立,顧立雄指出,目前擬將保險契約定義改採「諾成契約」,也就是雙方都表達了立約意思後,保險契約就成立,不一定要在保險費支付後才生效。而定義為「諾成契約」後,未來民眾投保是否不用再「親簽」?顧立雄說,擬以「其他核准方式」,至於具體會是哪些方式,將隨時代進步,與時俱進。

另外,顧立雄表示,修法還包括將保險利益排除團體保單,突破過去「有實務、無法管」的情況,企業主、學校將合法為員工和學生保團險,過去曾有學生家長以「不合法」為由要求退費的個案將不會再發生;關於民眾重複投保,將增修條文明確說明複保險適用範圍;同時,也研議增訂條文,建置保險聯合資訊中心,建立大數據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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