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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男子行竊徒勞無功 但車內採到指紋法官判3月

男子行竊徒勞無功 但車內採到指紋法官判3月

聯合新聞網  2018/10/11 09:00
記者邵心杰╱即時報導 高雄市35歲蕭姓男子有竊盜前科,去年2月間在台南市北區賢北街堤防旁,破壞黃姓男子的自小客貨車門鑰匙孔後,想竊取車內物品,經翻找後並未發現值錢的財物作罷,黃察覺有異報警處理,警方在車門、車內手機上等處採到指紋及在駕駛座腳踏墊上的菸蒂送交鑑定,成了蕭竊盜未遂的關鍵且是累犯,台南地院處判刑3月。

檢警調查,蕭因竊盜案件,經台中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月確定,前年10月20日縮刑期滿執行完畢,未料,去年2月15日下午3時,在台南市北區賢北街225巷底堤防旁,破壞黃所有自小客貨車駕駛座車門鎖頭鑰匙孔,進入車內想竊取車內財物,經翻找後並未發現可竊取的物品,無功而返。

然而,黃事後察覺有異,報警處理,警方在該車駕駛座車門、放置在車內黃的手機上等處採擷的指紋,及在車內駕駛座腳踏墊上的菸蒂,送交鑑定,循線找到蕭,並依法送辦。目前蕭在彰化監獄彰化分監另案執行中,對此也自認倒楣,坦承不諱。

台南地院認蕭犯竊盜未遂罪,累犯,依刑法加重其刑,處有期徒刑3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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