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新話題
打印

[社會] 喝酒申誡調職 中尉怒告上校

喝酒申誡調職 中尉怒告上校

中時電子報2018年12月18日 上午5:50
國防部心理作戰大隊第二中隊何姓副分隊長5月間在營區內飲酒,遭記申誡2次,之後他因為升分隊長,在7月間被調離現職,他認為部隊違反「一事不二罰」原則,控告張姓大隊長違反《陸海空軍刑法》長官職責罪,士林地檢署認為,何調職係因他缺少主管歷練與懲處無關,對大隊長作出不起訴處分。

文青心戰官 入伍2年

心理作戰大隊隸屬在國防部政治作戰局,駐地在北投復興崗政治作戰學院內,張姓大隊長在2017年9月接任,而提告的何姓中尉從中學時就文筆相當好,文章曾獲選第50屆國軍文藝金像獎短篇小說優選,所以下部隊不久,即到心戰大隊,並曾撰文大談心戰工作。

不起訴書指出,20多歲何姓中尉入伍2年,今年5月25日在營區內與同僚飲酒,違反內部管理規定,6月5日遭核定申誡兩次,但何在當月29日,接到命令將他調離現職,何認為依法只有記過、申誡等處分,並無調離現職,所以控告大隊長對他施以法定種類、限度以外的懲罰。

升官缺歷練 曾想離職

檢方傳喚張姓大隊長,他表示營區內飲酒,是依《國軍風紀維護實施規定》和《陸海空軍懲罰法》,而調職則是依《陸海空軍軍官任職條例》,且係人評會考量何擔任副分隊長,沒有當過主管職,因調升為分隊長,所以報由政治作戰局核發調職令。

但何7月8日在臉書上貼文,稱自己已申請退伍,最慢會在9月27日核准,「長官換人,不要我的技術,把我調到不相干的單位,我只能選擇離開」,但隔了數天後,何又再度發文寫「我終身都會認同國軍」等語。

檢察官2個月前傳喚何員,他以下基地為由並未出庭。但檢方認為,營區飲酒、調職是兩件事,所使用的法令不同,可能是何在部隊與同僚相處融洽,才會在營區內飲酒,不想調離現職。

至於何員為了歷練主管缺被調整單位,竟控告上校大隊長,十分罕見,對此,國防部昨表示不予回應。

TOP

發新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