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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嫌丈夫供錢照顧中風父 婦人訴請離婚被駁回

嫌丈夫供錢照顧中風父 婦人訴請離婚被駁回

聯合新聞網  2019/01/07 07:30
記者黃宣翰╱即時報導 台南市郭姓市民結婚後,因父親中風,母親需兼職3份工作,他把每個月薪水中2萬多元交給無業姐姐當做家庭開銷,僅留1萬元給妻子;郭妻不滿先生理財方式,婚後4個月搬回娘家,並訴請離婚;台南地院法官認為,郭處理財務方式妻子雖不認同,但沒有無誰對誰錯問題,郭妻有工作可賺取生活費,沒有達到婚姻難以維持程度,不淮離婚。

判決說,郭2014年3月間與妻子結婚,婚後兩人與郭父母、郭姐共同居住。郭父中風,郭母兼職3份工養家,姐姐無業。為減輕家人負擔,郭將每個月工作3萬多元薪水2萬元,交給姐姐作為家庭開銷,僅留1萬多元為兩人生活費。

郭妻主張說,她認為先生將大部分薪水交給大姑使用,完全不顧她感受,婚後4個月她搬回娘家居住,分居4年期間,偶爾以電 話或LINE連繫。郭妻表示,分居期間她因外遇遭先生提告妨害家庭,雖已和解撤回告訴,事後搬離娘家在外租屋,先生卻多次向大樓住戶散播她「討客兄」。

郭表示,妻子陳述的不是事實,他把薪水交給姐姐處理,但與妻子沒有因這件事情爭吵,也沒有散播妻子外遇的事情,

法官認為,郭妻逕自離家,無正當理由拒絕與先生同居,應歸責於她 ,縱使郭未主動表達要改善爭執原因,也不可歸責於郭。郭縱然有些不妥言詞,但郭妻外遇應負較重責任,駁回她離婚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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