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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燒死6親友無悔意 狂男更審仍判死

燒死6親友無悔意 狂男更審仍判死

中時電子報2019年2月21日 上午5:50
桃園男子翁仁賢3年前除夕夜趁一家人圍爐時縱火,造成至親和無辜看護6死4傷,歷審將他判死,更一審開庭時他不僅對著媒體比中指,還嗆法官要多讀點書,甚至恐嚇要追殺哥哥,更一審認定他罪無可赦、求其生而不得,昨判處死刑。全案可上訴。

翁男縱火燒死行動不便的8旬老父母等6人,法院審理期間,翁不僅沒有絲毫愧疚之意,更無悔悟之心,態度相當惡劣,法院依精神鑑定結果,認為沒有教化及再社會化可能,將他判死但遭最高法院撤銷。

更一審審理後認為,生命無價、生命最可貴,恣意殺害他人的暴徒,卻不准公權力剝奪其生命,在邏輯上有失衡平;如果被告惡性重大,犯下滔天大罪且鐵證如山,求其生而不可得,為維護公平正義,仍有判決死刑的必要。

合議庭認為,翁仁賢泯滅天良,視人命如草芥,為洩一己之恨,以極端危險之放火方式,牽連無辜他人,危害社會秩序至為嚴重,依歷次開庭的供述,犯後態度惡劣至極、沒有悔意,依殺人罪將他判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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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好他沒悔意
不然保證沒多久就會判說犯者有悔意
故斟酌減刑
沒幾年又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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