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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賺1萬賠722萬 未成年車手減

這個國家跟社會根本就亂了
老是以處罰別人來達到恐嚇的手段來解決問題
而對當事人卻一點辦法都沒有
對大陸是這樣~對詐騙集團是如此~對酒駕者也一樣

我覺得很奇怪??
為何詐騙被害人能查封法定代理人財產??而酒駕被害人不能??
一樣都是民法賠償~為何有兩套標準???
喔~原來人命不如金錢重要
那就奇怪啦~既然金錢比人命重要.....那貪扁貪汙的錢呢??有追討嗎??
還是可以兩手一攤....沒錢了事???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凡射過必留下.........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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