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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健康] 帶藥出入境要謹慎

帶藥出入境要謹慎

帶藥出入境要謹慎

世界各國針對管制藥品出入境的管理皆相當嚴格,食品藥物管理署提醒,出入境旅遊或洽商,攜帶的自用藥品中如有管制藥品,務必隨身攜帶原主治醫師所開立診斷書正本或處方箋影本,若屬第一級至第三級管制藥品,則需要攜帶食藥署開立的證明文件,以便合法通關。如因治療所需攜帶管制藥品回台,必須依照台灣海關入境報關須知。

台灣管制藥品分四級,其中第一級九項;第二級一八一項;第三級五十一項;第四級七十五項。醫療常使用的三唑他(Triazolam)、氟硝西泮(Flunitrazepam)等鎮靜安眠類藥品及嗎啡(Morphine)、吩坦尼(Fentanyl)等成癮性麻醉藥品都屬管制藥品,依法限供醫療及科學上的需求,如非法使用,即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所稱之毒品。

食藥署呼籲,出入境如有需要攜帶個人藥品,隨身務必備有醫療院所所開立的診斷證明書或處方箋影本等證明資料,可保證安全通關,必要時可以查詢瞭解入境當地國是否有特殊規定,以免誤觸法律。以美國為例,入境旅客如因健康狀況而須攜帶管制藥品,所攜帶之份量限於合理使用者,並應攜帶藥品處方或醫師證明,且須於入關時申報。

食藥署再次提醒,攜帶管制藥品回台,僅以治療本人疾病為限,須憑當地醫療院所證明,攜帶量不超過該醫療證明的處方量,且藥品需要隨身攜帶,不可以航空郵寄或快遞寄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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