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新話題
打印

[社會] 怎證明故意?宣示意味濃 實務難判死

腦殘之人作腦殘之事,為何日本、韓國可以作,台灣就是不行.就如是誰讓行人死在斑馬線上,為何要在天橋下劃斑馬線?為何要在地下道上方劃斑馬線?作此決策的人真是害人,更是殺人,也增加路口的空氣污染.

TOP

發新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