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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稗官野史] 魏晉南北朝名著也雷同

魏晉南北朝名著也雷同

  《三國誌》、《後漢書》、《續漢書》… …這些讓人耳熟能詳的魏晉南北朝名著,無論人們以史學或文學的眼光去審視,都能發現其熠熠生輝、可圈可點之處。然而在閱讀這些著作時,我們能夠比較清晰地發現一個問題這個時代的作品在寫人記事時有較多的雷同現象,現試舉幾例與讀者探討。
  在《三國誌·魏書·武帝紀》中,我們可以看到裴松之引用《續漢書》中的文字,用以介紹曹操的身世。其中有寫:「騰父節,字元偉,素以仁厚稱。鄰人有亡豕者,與節豕相類,詣門認之,節不與爭;後所亡豕自還其家,豕主人大慚,送所認豕,並辭謝節,節笑而受之。由是鄉黨貴嘆焉。」從上面文字能夠看出,曹騰的父親曹節是個仁義敦厚的人,即使鄰居錯把他的豬當成自己的豬帶走,他也不與人爭。後來真相大白,豬被鄰居送回來了,曹節得到了大家的尊重。
  在《三國誌·魏書·公孫瓚傳》中,裴松之引用《吳書》的內容介紹了一個叫劉虞的官吏,書中說劉虞為官時正直清廉,辭官回鄉後與百姓同樂,深受人們愛戴。在《吳書》的這段文字中,我們可以看到與曹節讓豬給鄰人的事件極其相似的一幕:「嘗有失牛者,骨體毛色,與虞牛相似,因以為是,虞便推與之;後主自得本牛,乃還謝罪。」這就是說,劉虞的牛和曹節的豬經歷相似,都曾被人錯認、被人送回。
  由此可見,《續漢書》中曹節讓豬與《吳書》中劉虞讓牛的事件如出一轍,可謂雷同。
  在《三國誌·魏書·公孫瓚傳》中,裴松之引用了《英雄記》中的文字介紹劉虞的事跡,文字的內容讓人驚嘆,其中有寫:「虞為博平令,治正推平,高尚純樸,境內無盜賊,災害不生。時鄰縣接壤,蝗蟲為害,至博平界,飛過不入。」由此可見,劉虞為官時不僅境內盜賊不生,就連在周邊縣市氾濫成災的蝗蟲也不侵襲其轄區。看來這群蝗蟲是不傷有德之人啊!
  再看《三國誌·魏書·高柔傳》,我們也能發現一群類似的蝗蟲。裴松之引用《陳留耆舊傳》中的文字介紹了一個叫高式的人,其中有寫:「(高慎)子式,至孝,常盡力供養。永初中,螟蝗為害,獨不食式麥,圉令周強以表州郡。」蝗蟲多厲害,但就是不吃高式的麥子!
  這樣的蝗蟲同樣出現在《三國誌·魏書·常林傳》中。常林是一個德行高潔、樂善好施的人,他曾隱居上黨,躬耕山野,「當時旱蝗,林獨豐收,盡呼比鄰,升鬥分之」。於此可見,當時的蝗災比較嚴重,但常林的莊稼卻沒有遭災,還取得了豐收。
  由以上可以看出,《英雄記》、《陳留耆舊傳》和《三國誌》都寫到了蝗蟲不傷有德之人的事,細節雖有差異,但事件主體雷同。通過這些例子,可知魏晉南北朝時期著作中的雷同情節真是不少!這或許是互相借鑒,也可能是純屬巧合,但絲毫不影響我們的閱讀興致,相反地我們可以在書中領略到作者的寫作技巧,體會到作者的一種樸素思想呼喚仁德、追求正義。
  在《三國誌·魏書·華歆傳》中,裴松之引用《列異傳》中的文字描寫了華歆年輕時的奇遇。其中有寫:「歆為諸生時,嘗宿人門外。主人婦夜產。有頃,兩吏詣門,便辟易卻,相謂曰:『公在此。』躊躇良久,一吏曰:『籍當定,奈何得住?』乃前向歆拜,相將入。出並行,共語曰:『當與幾歲?』一人曰:『當三歲。』天明,歆去。後欲驗其事,至三歲,故往問兒消息,果已死。歆乃自知當為公。」從上面文字可以看出,《列異傳》中的華歆在寄宿時即被「兩吏」認定為公卿,且「兩吏」的眼光經過檢驗是很準的,這讓年少的華歆堅定了自己會位至公卿的信念。
  裴松之在引用《列異傳》的文字後面有註明:「按《晉陽秋》說魏舒少時寄宿事,亦如之。以為理無二人俱有此事,將由傳者不同。今寧信《列異》。」以上兩段說明《列異傳》與《晉陽秋》兩部著作中都敘述了同樣一件奇事,只是兩本書中的主人公不同,一個是華歆,一個是魏舒。這也是兩個雷同的事件。
  在魏晉南北朝時期的著作中,「賊」是經常出現的,許多文章中也因此出現類似的「正義感賊」故事。《三國誌·魏書·張範傳》中記載,張範的兒子張陵和侄子張戩被賊捉走,張範去找賊索要。起初,賊只同意把張陵還給張範。張範就說:「夫人情雖愛其子,然吾憐戩之小,請以陵易之。」張範的意思是說雖然疼愛自己的兒子,但侄子比較小,所以想把侄子帶走,把兒子留給他們。這話感動了賊,賊把兩個孩子都還給了張範。
  《後漢書·趙孝傳》中說漢朝末年,饑民遍野,人吃人的現象很多。趙孝的弟弟趙禮被賊捉去,即將被吃,趙孝就把自己綁起來見賊,並對賊說:「禮久餓羸瘦,不如孝肥飽。」趙孝的意思是說弟弟餓瘦了,不如自己胖,如果賊吃他還能飽一點兒。賊十分震驚,把兄弟二人都放了。
  《三國誌·魏書·司馬芝傳》中記載,司馬芝年少時避難遇賊,其他人都捨老棄幼競相奔走,只有司馬芝守護著老母親,賊把刀架在了他脖子上,司馬芝卻說:「我母親老了,懇請你們對她手下留情!」賊這時說:「此孝子也,殺之不義。」於是母子二人倖免於難。《三國誌·魏書·牽招傳》有寫牽招和同學為老師送葬,途中遇賊,其他同學都落荒而逃,只有牽招垂淚請賊不要破壞老師的棺木,「賊義之,乃釋而去」。賊也被牽招感動了,沒有為難他。
  以上兩段故事稱得上是「正義感賊」系列,事件同樣雷同。
  《世說新語》中有寫華歆、王朗乘船避難的事。書中說他們準備上船時,有一個逃難的人要和他們一起走,華歆當時很為難,不想帶那個人,而王朗說船很寬鬆,就把那個人帶上了。後來強盜追得緊,王朗想把那個人趕下船,但被華歆阻止了,華歆說:「本所以疑,正為此耳。」華歆的意思是說,現在發生的情況正是自己之前擔心的,但已經把人家帶上船,就不能在危急時將人捨棄。
  《三國誌·魏書·華歆傳》中裴松之引用《譜敘》的文字,也是說華歆與人避難的事。其中說華歆與鄭泰等人避亂,另有一個人要和他們一起走,眾人同意,但華歆不同意,華歆說如果帶上他,路上遇到麻煩時我們可能照顧不了他。但眾人還是把那個人帶上了。後來那個人不慎落入井中,眾人「皆欲棄之」,華歆說:「已與俱矣(已經把他帶上了),棄之不義。」於是說服大家將那個人救了上來。
  由此可見,《世說新語》與《譜敘》中的事件是雷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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