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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稗官野史] 古代男子只有妾無妻皆算單身

古代男子只有妾無妻皆算單身

  中國古代的姬妾制度﹐堪稱世界奇觀。此一制度﹐自從母系氏族消失那天起﹐便開始萌芽了。用現代人的眼光來看﹐中國式的「姬妾制度」﹐是一種極度沒有人性、極度殘忍的制度。因為它將「階級」帶進了家庭、帶進了枕邊、帶進了親情之間﹐強行把血脈相連的一家人分成了壓迫和被壓迫的兩類。這實在是中國人的劣根性。其實中國古人很早就對姬妾制度提出了異議。《易經》言﹕「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曰革。」然而﹐人性平等的主張﹐強不過享樂主義和獨裁專制﹐姬妾制度仍然存在﹐並且發展出了一套完整的規矩。
  現在很多人都說﹐中國古代是「一夫多妻制」。這話錯了﹐如果你當真生在古代而說這句話﹐一定會被人目為不守禮法之徒。中國古代向來是一夫一妻制﹐小老婆是不能算做合法配偶的﹐如果一定要說﹐那就只能是「一夫一妻多妾制」。
  氏族社會時期﹐國中有「媵制」﹐這是一種氏族首領才有資格實行的婚姻制度。即女兒出嫁時﹐岳家必須以同輩女性陪嫁。陪嫁過去的姊妹或女奴﹐自然屬於媵妾。再往後﹐便正式出現了「妾」。妾在家庭中﹐雖然承擔著生兒育女的義務﹐卻享受不了「妻」的待遇。為什麼呢?最初的原因很簡單為妻的女子﹐家庭出身都要高於妾。
  妾一般都來自卑賤低下的家庭﹐甚至是戰敗方奉獻的禮品。因此﹐妻為「娶」﹐而妾為「納」﹐娶妻時送到岳家的財物被稱為「聘禮」﹐而納妾時給予家庭的財物﹐則被稱為「買妾之資」。《谷梁傳》稱﹕「毋為妾為妻」。就是說﹐妾沒有資格扶正為妻﹐有妾無妻的男人﹐仍是未婚的「鑽石王老五」。而嫡妻死了﹐丈夫哪怕姬妾滿室﹐也是無妻的鰥夫﹐要另尋良家聘娶嫡妻。
  妾的身份﹐至此已經成了定局﹐到唐宋時代﹐更成了鐵律。《唐律疏議》明確規定﹕「妾乃賤流」、「妾通買賣」、「以妾及客女為妻﹐徒一年半。」假如將妾升為妻﹐就是觸犯了刑律﹐一但事發﹐是要兩口子一齊服刑一年半的﹐而且事後照樣得離異。
  《匯苑》﹕「妾﹐接也﹐言得接見君子而不得伉儷也。」原來﹐妾不過是男女交接之用﹐她們只能與丈夫親暱﹐卻沒有資格稱為妻子。《禮記》﹕「妾合買者﹐以其賤同公物也。」同樣是與丈夫共枕、為丈夫生育兒女﹐妾的身份卻只不過是買來的物品。
  除此之外﹐中國古代還是一個絕對的階級社會、家長制社會﹐兒女婚姻都要由父母決定。也許是為了從根本上杜絕青年男女、尤其是不同階層間的自由戀愛﹐法律條文就更要嚴格規定妻妾之分。《禮記》﹕「奔者為妾﹐父母國人皆賤之」、「良賤不婚」。那就是說﹐假如青年男女自由戀愛受阻﹐相約私奔的話﹐則女方沒有資格為妻﹐雙方家族都只認為她不過是一個妾而已。
  唐朝時白居易便就這種「奔者為妾」的社會現狀寫過一首長詩《井底引銀瓶》﹕井底引銀瓶﹐銀瓶欲上絲繩絕。石上磨玉簪﹐玉簪欲成中央折。瓶沉簪折知奈何?似妾今朝與君別。憶昔在家為女時﹐人言舉動有殊姿。嬋娟兩鬢秋蟬翼﹐宛轉雙蛾遠山色。笑隨戲伴後園中﹐此時與君未相識。妾弄青梅憑短牆﹐君騎白馬傍垂楊。牆頭馬上遙相顧﹐一見知君即斷腸。知君斷腸共君語﹐君指南山松柏樹。感君松柏化為心﹐暗合雙鬟逐君去。到君家捨五六年﹐君家大人頻有言。聘則為妻奔是妾﹐不堪主祀奉只蘩。終知君家不可住﹐其奈出門無去處。豈無父母在高堂?亦有親情滿故鄉。潛來更不通消息﹐今日悲羞歸不得。為君一日恩﹐誤妾百年身。寄言癡小人家女﹐慎勿將身輕許人!
  一個好好的良家女子﹐只因為隨愛人私奔﹐便從此失去了為人妻的資格﹐侍奉公婆、丈夫五六年之久﹐都換不來男家的認可。她沒有資格參與家族祭祀﹐她生的兒子也算不得夫家首選的繼承人。從這個角度來看﹐姬妾制度﹐所蹂躪的﹐不僅僅是這些誤了終身的女子﹐愛她而無自主權的丈夫以及她的兒子﹐都在這種制度下有苦難言。男子只能與父母認可的嫡妻同床異夢﹐眼巴巴地看著心愛的女人成為嫡妻的生育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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