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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和房東搞外遇 女房客約分手砲嗆「亂到你老婆離職」

和房東搞外遇 女房客約分手砲嗆「亂到你老婆離職」

2019-09-10 聯合報 記者林孟潔╱即時

楊姓女子和已婚的男房東搞外遇,多次在租屋處發生性行為,事情曝光後,男房東和她疏遠關係,她要求再「嘿咻」一次好聚好散,兩人便前往汽車旅館開房間,但她仍不滿,傳訊息恐嚇「亂到你老婆離職」等語,一審被依通姦、恐嚇等罪判刑8月;高等法院改判5月徒刑定讞。

判決指出,楊女2015年開始向男房東承租新北市某房屋,而她明知對方有妻子,仍於2017年5月起和男房東在租屋處發生性關係6次。男房東不願和妻子離婚,而逐漸疏遠她,她心生不滿透過臉書將兩人LINE訊息截圖傳給房東妻子。

男房東為挽回婚姻,賠償妻子600萬元基金債券和利息,妻子才不願追究兩人的刑責;未料,楊女不滿男房東持續疏遠,認為被欺騙感情,打電話、傳訊息發洩不滿,另向男房東提議「分手砲」,再嘿咻一次好聚好散。

男房東應允,兩人前往汽車旅館再度發生性行為,事後楊女仍不滿意男房東態度冷淡,為了報復多次傳訊息恐嚇,「你老婆就繼續假裝幸福吧!我明天就告訴他們全公司的人你外遇」、「你的寶貝老婆假裝離職,我就每天都打電話去她公司。亂到她離職」等語。

一審審結依通姦、恐嚇等罪判楊女8月徒刑;高等法院認為,楊女另外被訴向房東妻子的親友散布外遇訊息,挨告妨害名譽部分,認為楊女傳送的內容,是她自己與男房東兩人婚外情一事,並非以第三人立場,指摘、傳述「他人」「不實」事項,此部分不符合不構成誹謗罪,因此撤銷此部分判決,改判無罪,其餘通姦、恐嚇罪部分改判5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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