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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警署取消取締酒駕績效制

搶錢政府

台灣很多的違規是為了罰錢而設計的.酒駕更是.罰高當然有嚇阻作用.但沒人性規定.酒量這2字因人而異..因喝酒而無法有駕馭車輛能力..多判幾年都無話可說..攔下後除了酒精測試.更要行為測試.而不是罰高入國庫後給政客洗錢用..因為酒駕這2字.保險不賠.被撞的如果對方沒錢.保險又不賠.不是更慘嗎.政客罰這些錢要跳出來處理嗎.今天不管警察維持治安或者交通秩序.這些工作原本就是警察的工作..份内的事情.政客為了搶錢而逼迫警察重點取締的已經變相違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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