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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警署取消取締酒駕績效制

酒駕是令人髮指的行為,只因造成的傷害通常都很嚴重。但警察的執法卻一直都很落後,常讓根本不喝酒的駕駛人在被攔下酒測時產生不好的感覺。
喝酒過量,有的人喝了好多,行為卻完全與正常人無異,有的人卻只要一口薑母鴨就暈頭轉向,這是事實,警察不知道嗎?
個人經驗,我是滴酒不沾的人,路過酒測站,警察以指揮棒要我停車,酒測棒直接往你的嘴伸過來,口氣欠佳的命我吹口氣,感覺他是將機巴掏出往我嘴巴塞要我幫他吹喇叭,就讓我無名火起。就回問我有喝酒的樣子嗎?有聞到我有酒味嗎?他又口氣很不好的叫你吹一口氣你就吹,言下之意我不吹就要用妨害公務來辦我的意思。
如果執法的警察是有頭腦的、有技巧的,其實只要看駕駛的行徑,龍頭穩,路線直,大概就已知是否有酒駕?口氣好一點在駕駛停下後問一句上班?回家?...,駕駛大都不會不回答,就能聞到有梅酒味?不過警察大都聞不出來,因為他們自己也喝酒,對酒味不夠敏感,根本聞不出來。就算聞不出來,要使用酒測棒,加個麻煩一下四個字,駕駛應該也不會那麼反感,尤其是集這要去辦事的人。
薛姓員警的死亡,是因他責任感太重,行為像機器戰警,見到不法就非執法到底,他的執法態度對錯,連命都付出了,值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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