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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騎車未搖晃、員警隨機攔查酒測違法 法院判騎士免繳罰鍰

台灣是所謂的罪刑法定主義,也就是無罪認定,任何人都是無罪推定,但台灣是真的如此嗎?大多數的警察都是認為人民是刁民、罪犯,不接受盤檢就以妨害公務來辦你,警察錯在先,所以人民的錯就變成可免,就如同不合法的蒐證法律上是無效的,法官是依法判決,但依理,駕駛提卻是有喝酒,算是標準的酒駕,怎能不罰?
我絕不相信警察有那樣的職業本能(最少大多數沒有),酒駕絕對不能容忍,但一個無害的駕駛,莫名被攔下酒測,我也很難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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