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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蘇格蘭司法部不上訴 林克穎撞死台男確定不引渡

蘇格蘭司法部不上訴 林克穎撞死台男確定不引渡

英國籍男子林克穎酒駕撞死黃姓送報生後潛逃蘇格蘭,蘇格蘭高等法院6月間宣判不予引渡。法務部官員今天證實,蘇格蘭司法部未上訴,林克穎不予引渡確定。 林克穎2010年在台酒駕撞死黃姓送報生,訴訟程序中潛逃蘇格蘭,全案判刑4年定讞。台灣與英國於2013年10月16日簽署引渡備忘錄提出引渡請求,林克穎隨即被英方拘捕。 蘇格蘭地方法院2014年6月11日判林克穎必須被引渡回台服刑,同年8月經蘇格蘭司法部批准。案經上訴,蘇格蘭高等法院2016年9月23日以台灣監獄條件不符歐洲人權公約第3條要求,駁回引渡請求。 後經蘇格蘭檢方代表台灣上訴,英國最高法院於2017年6月28日將全案發回蘇格蘭高等法院重新審理。 今年6月6日,蘇格蘭高等法院合議庭以2比1的多數意見,宣判林克穎不予引渡回台。 法務部當時表示,本案只有蘇格蘭司法部有權提出上訴,將持續與外交部、駐英國代表處、駐愛丁堡辦事處通力合作,共同與蘇格蘭檢方及司法部聯繫,研議有無可能促請蘇格蘭司法部上訴,爭取引渡林克穎回台服刑。 但不願具名的法務部官員今天證實,已接獲蘇格蘭司法部以不符上訴要件而不上訴的決定,亦即不予引渡林克穎的判決已告確定。 官員說,台北地檢署另以林克穎違反移民法等案件請求引渡,但因非屬「台英關於引渡林克穎瞭解備忘錄」範圍,也遭英國法院駁回確定。 法務部官員也重申,林克穎因請求引渡案遭英方逮捕及羈押2年10月,若林克穎在台服刑,於服刑滿2年8月後即可能獲得假釋,本案可謂已相當程度實現司法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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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官員也重申,林克穎因請求引渡案遭英方逮捕及羈押2年10月,若林克穎在台服刑,於服刑滿2年8月後即可能獲得假釋,本案可謂已相當程度實現司法正義。

這是自我安慰還是眼不見為淨?
擺明了不把你看在眼裡
還"相當程度實現司法正義"
別自欺欺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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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國無外交是必然的道理
國際現實是不能不低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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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格蘭高等法院以台灣監獄條件不符歐洲人權公約第3條要求,駁回引渡請求......
台灣是聯合國成員還是歐盟會員國!!人民冤屈你都保不了,你這個鬼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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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如同香港人在台灣殺人逃回香港,這無能政府想從香港引渡此殺人犯,但香港引渡法沒有台灣,所以香港政府修改台灣可以引渡的條例,而這引渡法只適用萬惡之人,港獨借此修改行反送中,想借反送中奪取香港政權搞香港獨立.難道台灣人不知道支持反送中就是支持香港獨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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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自身安全只能自己保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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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可以跨海求償,這可能是上億官司。政府只會忙著撿槍。舉著反送中支持香港民運,卻一貫忘本作風,祖先歸祖都可以不要,忘記反送中事由我們起始地,香港人來台居住(不是定居)越來越多,難道還要再發生一次,校運與挺綠團體才會知道,政府無能解決香港人來台灣犯罪逃離出境的嚴重問題。這次受害者是港人,下一次受害者會是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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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5# luke18169 的帖子

說得好 忘記反送中事由我們起始地香港人與女友來台殺了女友逃回香港變竊盜犯,因為盜領該女的銀行的錢,如果沒盜領被抓就無法用刑則抓他,等於璄外犯罪回國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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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被撞死的台灣人就那麼的該死嗎?
還有天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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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撞死的台灣人是不是那麼該死??這是個好問題
在政客跟法官眼裡~百姓的命根本不值一提
坦白說~今天你撞死一條狗....可能比撞死一個人受到的逞罰更重
因為狗有動保協會~愛狗的正義聯盟撐腰~百姓有甚麼???
而法官也一定會依照動保會的要求給予重刑
相反的~法官一定會袒護撞死人的駕駛
騎車沒蛇行~酒駕無罪啦    雖然還沒付錢~但是有誠意和解啦   有悔改可能啦...
老實說~台灣的法律是很嚴的~絕對別心存僥倖
但~法律怎樣規定沒用~只要法官認為.....就能推翻所有法律
所以~改天你被酒駕的撞死~你可能還要賠償酒駕的人一千幾百萬
因為法官認為最大.....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凡射過必留下.........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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