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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太陽花國賠 法院請民進黨入甕

太陽花國賠 法院請民進黨入甕

唐朝酷吏周興告密誣陷數千人,最後他也被人告密。負責審理他的來俊臣假意問他「許多犯人不肯招供,有什麼辦法讓他們招嗎?」周興說:「這個容易,弄一口甕,在底下燒上火,把犯人放進去,他們就招了。」來俊臣於是就弄一口甕,在底下燒上火,然後向周興宣布了對他的控告,說:「那就請周兄入甕吧。」

這是成語「請君入甕」的典故,用白話說就是,「出來跑,遲早要還」。民進黨給自己挖的

甕,也是族繁不及備載,舉其大者,第一個甕就是公投。在野時,民進黨把公投當神主牌,沒想到執政後倒行逆施,站在民意的對立面,被10項公投案打了10個巴掌。於是只好把公投法修回鳥籠,把過去的神主牌砸到地上,被所有人看笑話。

第二個甕,則是「ECFA 10年開放期程」。2010年蔡英文說根據WTO規範,ECFA必須在10年內達到9成開放,否則就必須終止,明年就是期限。以兩岸關係堅壁清野的處境,如果蔡英文連任,ECFA會遇到極大的挑戰。

第三個甕,就是太陽花運動的國賠宣判。群眾非法占領行政院,警方以強制力排除是天經地義,現在法院判決國賠,意思就是警方做錯了,未來群眾占領政府機關,警方必須要和顏悅色,小心翼翼,千萬不能傷害到群眾的一片指甲。可是不要忘了,現在執政的已經是民進黨。「國賠」判決一出,等於是民進黨政府召告天下,「歡迎來占領」

台北地院的心證過程也是頗有趣。合議庭承認警方驅離的勤務合法,客觀上原告也的確有所損傷,但並沒有畫面拍攝到原告受傷的過程。也就是說,合議庭是如何可以斷定,原告所受的傷勢,是因為警察「執法過當」,超過比例原則呢?也很有可能,是警方已經窮盡一切注意義務,僅使用必要程度的強制力,只是因為群眾奮力抵抗,而造成受傷。

依據《民事訴訟法》,「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而合議庭因為「公平原則」,重新調整舉證責任的分配,筆者是完全不能認同。因為,要求原告負責舉證警方「執法過當」,完全沒有不公平。占領行政院當晚,不要說行政院外被媒體攝影機包圍,行政院內,也是每位占領者都「人手一機」,手機。

如果警方真的有這麼普遍的、執法過當的行為,怎麼可能一段影片都沒有?台北地院這種不需要證據,「說警察過當就過當」的標準,等於是為未來占領民進黨的機關,開了一條康莊大道。多行不義必自斃,民進黨一再破壞台灣的民主法治,一定會被民意反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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