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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資訊] 向不明通路口罩說NO

向不明通路口罩說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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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來路不明的口罩通路!台中市政府近期接獲民眾檢舉,有網友販售來歷不明的口罩。法制局長李善植表示,醫用口罩屬於醫療器材,濃度七十五%藥用酒精屬於乙類成藥,民眾未經核准不得擅自販售,若經查證屬實,可依違反藥事法等規定,最高重罰二○○萬元。

李善植表示,醫用口罩屬於醫療器材,濃度七十五%藥用酒精則屬於乙類成藥,藥商(局)須依規向當地衛生局申請登記,才可在網路上販售;一般拍賣平台及臉書等個人賣家,依法不能擅自販售醫用口罩及藥用酒精,提醒民眾注意,避免買到來路不明的口罩,既破財又傷身。

李善植呼籲若要在網路購買,須找有藥商許可證的藥商(局),或工商登記載明「乙類成藥零售業」的百貨店。若有任何消費爭議,可撥打一九五○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如需了解最新疫情狀況,請撥打一九二二或○八○○-○○一九二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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