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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禁-未滿18歲切勿回覆) 補教師偷吃國中妹…9個月爽啪15次 也在賣場、公園車震

(18禁-未滿18歲切勿回覆) 補教師偷吃國中妹…9個月爽啪15次 也在賣場、公園車震



三立 社會中心/實習編輯葉定豊報導

新北汐止一名已婚補習班教師40歲何姓男子,與14歲的國中女學生阿花(化名)交往發展成婚外情,何男常以「接送上下課」的名義,開車載著剛下課的阿花到公園、賣場停車場等地「車震」,甚至帶阿花回家啪啪啪,2人在一起9個月內,發生15次性關係,這件事被阿花母親發現時,勃然大怒,憤而報警。本案經士林地院審理後,判何男1年10個月徒刑,緩刑5年,需支付公庫30萬元、提供200小時義務勞務及參加3場法治教育,可上訴。



判決指出,何男擔任補習班負責人,2018年10月10日起,成為阿花的授課老師,2人日久生情,談起禁忌的師生戀,何男常藉著開車接送阿花下課圖中,或是與阿花獨處時,何男會帶阿花到松山區某處公園,或是汐止區某賣場附近的停車場「車震」,有時何男也會直接帶阿花回家啪啪啪。這段姦情持續9個月後仍被人發現,阿花的母親2019年7月1日發現何男與阿花發生性關係,一怒之下報警處理。



法官表示,何男明知阿花是未滿16歲的少女,思慮未臻成熟,身心仍處於發展階段,竟未能克制己身情慾衝動,與阿花先後發生15次性關係,這會對阿花之身心健全、人格發展造成不良影響,不過考量到何男已與阿花父母以180萬元和解、坦承犯行,因此士林地院依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共15罪,判何男有期徒刑1年10個月,緩刑5年,還需向公庫支付30萬元、提供200小時義務勞務及參加3場法治教育,全案仍可上訴。












網絡圖片與新聞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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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沒的.....^^ A 家庭教師,給力不,爽,爽,爽」

(18禁-未滿18歲切勿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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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後由 Soldier 於 2020-5-23 16:0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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