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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禁-- 勿打開) 男友等她下班卻聞到胸部「口水味」 按摩女告客人下藥性侵獲補償

(18禁-- 勿打開) 男友等她下班卻聞到胸部「口水味」 按摩女告客人下藥性侵獲補償



〔自由時報〕張姓男子開車載按摩女出遊,在威士忌酒中下藥迷昏她後,趁機在車內舔吸她的胸部甚至性侵,直到按摩女被張男攙扶回按摩會館,她男友見她衣衫不整且意識昏沉,靠近一聞還發現她的胸部竟有「口水味」,氣得報警逮捕張男,張男一審被台北地院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刑7年半,按摩女向台北地檢署申請犯罪被害人補償,獲准補償20萬9300元。



按摩女申請犯罪被害人補償金時,以她在性侵案發生後有長達3個月無法工作為由,換算她的月薪約8萬多元,為此請求北檢代償她3個月薪水,外加4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合計64萬元;北檢審查後則同意補償她的勞動力減損損害6萬9300元、精神慰撫金14萬元,合計補償20萬9300元。



2019年2月21日晚上8點多,按摩女接受張姓常客邀約出遊,被張男開車載到北市某停車場休息,並在車內與張男玩遊戲、喝酒助興,張男之後短暫離開去買威士忌,卻暗中在酒內下藥迷昏她,之後趁她不省人事之際性侵得逞。



當天晚上,按摩女的男友到按摩會館接她下班,卻遲遲等不到人,這才知道她與張男外出,直到當晚10點多,張男搭計程車護送按摩女回會館,不過她下車時已意識不清,她男友見她衣衫不整,直覺她可能被下藥,靠近一聞竟聞到她的胸部上有口水乾掉的刺鼻味道,立即報案並約張男出來談判。



一審認定張男涉嫌下藥性侵按摩女,去年底判他7年6月徒刑;此外,女方另對張男提出民事求償,關於刑、民事訴訟部分,仍由法院審理中。



[ 本帖最後由 Soldier 於 2021-6-25 23:5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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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沒的.....XD 按摩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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