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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禁-- 勿打開) 她棉被包全身跪著說不要 他還是性侵 判刑3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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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

莊姓男子灌醉陪酒小姐,帶去賓館性侵,小姐酒醒後以棉被包裹全身、跪地求饒,仍被性侵;莊說,與對方合意性交,否認犯罪,台北地方法院採認被害人證述,依強制性交罪判莊有期徒刑3年8月。可上訴。



2018年12月18日凌晨,莊邀被害人到台北市忠孝東路4段酒店飲酒,再到林森北路酒店續攤,上午9時,莊見被害人不勝酒力,叫計程車將她載去附近的精品旅館。



檢方指控,莊進入旅館,脫掉被害人衣物,被害人酒醒察覺身處異地未著衣物,向莊哭求,莊還是藉身形、氣力優勢強制性交得逞,犯案後,被害人通知酒店經紀人到場陪同報警,莊犯強制性交罪。



莊稱,被害人當天意識清楚,兩人合意性交;莊的律師說,莊、被害人飲酒過程互動親密,被害人雖於案發後罹患精神疾病,但依醫院資料,是受前夫家暴影響,與莊無關。



被害人說,被性侵當天喝了12罐啤酒、1支紅酒,印象中,只記得莊拉她下車、把她揹在身上,再次醒來人已在旅館;她說,看見莊與她在做愛,把莊推開,再拿棉被包裹住自己,跪著說「不要」,莊還是壓住她,繼續性侵。



精品旅館高姓女櫃台證稱,被害人全身癱軟,趴在莊身上,「我第一次遇到喝得這麼醉的」。

法官勘驗精品旅館監視畫面,發現被害人由莊揹著,雙手呈自然下垂狀,頭則始終未抬起,與莊、莊的律師聲稱被害人意識清楚不符。



合議庭認為,被害人出庭時恐懼不安、不願回憶,甚至閱覽警詢筆錄時落淚、作證途中表示想離開法庭一下,與一般性侵案被害人反應相符,她的證述合於事實。



此外,法官認為,莊的律師主張被害人有精神疾病的紀錄,是受家暴影響,不過,被害人遭受家暴的資料是記載在「個人史」欄位,不是記載在「現在病史」欄位,律師的辯解不足採,認定莊犯罪。





[ 本帖最後由 Soldier 於 2021-9-26 12:0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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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沒的.....XD 帶醉酒女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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