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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禁-- 勿打開) 2度性侵同事女友 他老婆竟想拿3千元一筆勾消

(18禁-- 勿打開) 2度性侵同事女友 他老婆竟想拿3千元一筆勾消



聯合報 / 記者王宏舜/台北即時報導

王姓人夫宣稱要替同事的女友找工作,卻約她回家、2度性侵,事後還瞎扯彼此是你情我願。女子害怕又生氣,王事後還和妻子強勢要和解,甚至說要「3千元一筆勾銷」,揚言反控她通姦;桃園地方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王5年6月徒刑。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駁回。



王2018年7月6日假裝要幫女子(25歲)找工作,邀她到租屋處獨處,趁機表白還邀約發生性行為,女子拒絕卻慘遭王壓上床、扯掉衣服硬上得逞。王淫意未消,隔了2個小時再次對她性侵。



桃院審理時,王坦承和女子性交2次,但否認性侵,辯稱因女子要找工作,卻約她來租屋處,2人邊聊天、邊找工作,後來自己想和她發生性行為,就主動靠近想接吻,對方也主動湊過來。王說,一起到床上後,女子帶著挑逗意味說「不要」,自己停下來問「可不可以?」,她就點頭。



王還說,第1回合結束後還煮麵給她吃,晚上7點因為又想要,所以才二度性交,女子也有同意,還說「很舒服」,雙方有親吻、擁抱,他認為彼此是合意性交。



女子反駁稱王突然靠很近摸她腰,她問「你幹嘛碰我?」,卻被王推到床上,內衣褲都被他脫掉,過程她不斷拒絕,卻慘遭蹂躪。女子敘述,結束後王還冷靜問她要吃什麼,並繼續討論工作的事情,但沒多久又被二度性侵。被害人懼怕又生氣,回去才和男友講。



女子男友也說,女友回來一直哭,感覺很害怕,而且洗澡洗了很久,一問之下她才說被王毛手毛腳、性侵2次。桃院認為,女子第1次遇害就傳訊息給男友求救,回家又哭泣訴說,可見心中受到創傷與恐懼,採信她的說詞。



女子還說,事後王帶著妻子出面談和解,王妻態度強勢,反控她涉通姦,她嚇到哭、不知該怎麼辦。王妻撂話「妳傷害我的家庭㖿」、「妳希望被抓去關嗎?」、「我可以告妳通姦罪喔」,「3千塊一筆勾銷妳接受嗎?」



桃院審理後不採信王的辯詞,認為他為逞私慾,不顧被害人意願硬上2次,造成對方內心痛苦,犯後還狡辯、態度不佳,但最終有達成和解,判王5年6月徒刑。王上訴,高院認為一審認事用法無違誤,維持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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