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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禁-- 勿打開) 渣男水泥工性侵女友反指對方設局 法官不採信判3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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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圖片與新聞無關

聯合報 / 記者蔡翼謙/台北即時報導

台北市陳姓水泥工涉嫌在家中用手指侵害女友私處,被警方到場逮捕,豈料偵訊時陳辯稱,是女友要200萬他不給,設局害他。士林地方法院根據到場處理警員的證詞、女方疑似遭性侵害的驗傷診斷書,認為女方控訴有理,且陳犯後態度不佳,企圖塑造女方貪財形象,依強制性交罪判陳有期徒刑3年8月。



判決指出,陳男跟女友同居,2020年6月30日下午,陳在住家先用礦泉水潑女友,再強行脫去女友內褲,用手指插入女友私處;鄰居聽見女友喊叫聲報警。



陳否認強制性交,辯稱是女友穿情趣內衣,且想跟他發生性行為,只是順著女友意思照做,當下,女友說需要錢整修房子,何時可以給新台幣200萬,自己表示無法給錢,女友就開始哭。



陳的女友控告,陳先暴力把她內褲扯掉,騎在她身上讓她無法反抗,再大力用手指插她私處;她不斷哭喊救命,仍然被拖去房間。



法官認為,陳的女友若非親身經歷,實難於經具結負擔偽證重罪處罰壓力下,仍然詳盡前後相符的指述,且她曾在準備庭中供稱,她跟男友感情很好,很少吵架,既然她與陳無糾紛,不需冒偽證責任誣告陳。另外,陳的女友當天受暴後到醫院驗傷,經診斷發現後腦鈍傷、左右手肘瘀傷、左右大腿瘀傷、陰部擦傷,有疑似性侵害事件驗傷診斷書可參,傷勢內容與她做筆錄時描述相符。



法官也傳喚到場處理的陳姓警員出庭,陳姓警員說,陳的女友當時大喊救命,也大聲哭泣,沒穿外褲,頭髮、衣服都是濕的。



法官審酌,陳是水泥工,月薪6、7萬,犯後態度不佳,把女友塑造成貪狼之徒,對女友再次傷害,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8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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