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 1234
發新話題
打印

(18禁-- 勿打開) 小六女傻眼!爸爸女友竟是她同學 叫她搭計程車回家只為赴摩鐵嘿咻

(18禁-- 勿打開) 小六女傻眼!爸爸女友竟是她同學 叫她搭計程車回家只為赴摩鐵嘿咻



網絡圖片與新聞無關

蘋果新聞網

台中市一名林姓男子去年認識小六女兒的同班同學「小倩」,兩人相差20歲竟發生戀情,不僅曾連續兩天到摩鐵發生性關係,林男還送她戒指、手機等禮物,甚至為了支開女兒,要她自己搭計程車回家,再帶小倩到摩鐵嘿咻。這段畸戀被學校老師發現後,小倩還說:「他是我至今唯一的男朋友,我只有與他發生性行為。」林男因此挨告。雖他事後以30萬元與小倩家人達成和解,但台中高分院仍依與未成年人性交罪,判林男2年6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男在因緣際會下,認識女兒的同班同學小倩,兩人一見鍾情,於去年1月開始交往,去年3月1日下午,林男開車到學校接小倩,帶她到摩鐵發生性關係,去年4月11日上午,又再度到摩鐵嘿咻。



兩人打得正火熱,隔天中午林男又想發洩,載著女兒和小倩到摩鐵附近,林男竟以家裡大門沒鎖為由,叫女兒先坐計程車回家等他,宣稱他要載小倩回家,等女兒離開後,他再帶著小倩進摩鐵發生關係。



林男事後為了和小倩方便聯繫,寄了一隻手機到學校警衛室,轉交小倩,但警衛室人員察覺有異,通知小倩導師後,導師與小倩懇談,小倩起初沉默不語,回答「我不知道、我忘記了」等語,也拒絕到醫院配合驗傷及報警,校方依法通報,並通知小倩家人。小倩在導師循循善誘下,最終坦承與林男相戀並發生性關係,還說「他是我至今唯一的男朋友,我只有與他發生性行為」。



林男到案後坦承和小倩發生關係,並以30萬元和小倩家人達成和解,當場給付10萬元,餘額20萬元自今年9月25日起分10期給付,小倩及其家人則表示同意對林男從輕量刑。



台中高分院審理後,審酌林男明知小倩與自己女兒同年齡,兩人相差20歲,小倩年齡稚澀且處於身心與人格發展中重要階段,對於男女兩性關係,猶處於懵懂之狀態,竟為滿足自身情慾,與小倩發生性關係,嚴重影響身心發展,不過考量林男犯後態度良好,並已和解,依法判刑2年6月。可上訴。(鄧玉瑩/台中報導)

網絡圖片與新聞無關







TOP

「有的沒的.....XD 」



(18禁-未滿18歲切勿回覆)
本帖隱藏的內容需要回復才可以瀏覽

TOP

感謝大大無私的分享

TOP

感謝大大的分享

TOP

感謝大大的分享

TOP

黑肉讚~感謝大大的分享

TOP

感謝大大的分享

TOP

感謝大大的分享

TOP

感謝大大無私的分享

TOP

感謝大大無私的分享

TOP

感謝大大的分享

TOP

感謝大大的分享
HYY

TOP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TOP

感謝大大的分享

TOP

3333333333

TOP

感謝大大分享

TOP

謝謝大大ㄉ分享

TOP

感謝大大的分享

TOP

感謝大大的分享

TOP

感謝大大無私的分享

TOP

 73 1234
發新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