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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禁-- 勿打開) 女舞蹈老師偷吃人夫 嗆元配宣示主權:車上都我倆的味道

(18禁-- 勿打開) 女舞蹈老師偷吃人夫 嗆元配宣示主權:車上都我倆的味道



三立 記者游承霖/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自行車店老闆,與前來買自行車的葉姓舞蹈老師爆發婚外情,在摩鐵、車上多次發生性關係,元配傳訊要求葉女回歸其家庭,卻遭葉女反嗆「車上都是我們倆的味道」、「他的人在妳身邊,心是不在的」等語,讓元配氣得提告求償,台北地院審理時,葉女卻又聲稱是遭老闆性侵、脅迫才交往,自己更罹患「斯德哥爾摩症候群」,但法官則不予採信,判他應賠償元配50萬元。



元配主張,葉姓舞蹈老師105年4月間到門市購買自行車,進而與丈夫相識,葉女明知丈夫已婚,卻仍於前年初開始,在旅館、丈夫車上發生性行為,時間長達2年之久,她為家庭和諧,傳訊要求葉女回歸家庭,葉女卻傳訊反嗆「他根本對你沒什麼感情,他不愛你,只是因為你是孩子的媽媽」、「車上是我們常在一起的地方,車上充滿了我們兩的味道跟…結合體,很髒…無數次,數不清了」、「他的人在妳身邊,心是不在的」等語,讓元配氣得提告,向葉女求償1百萬元。



葉女出庭時則辯稱,自己是遭老闆性侵的被害人,受脅迫而維持交往關係,由於對方頻繁噓寒問暖,自己才會愛上對方,心理學上稱之為「斯德哥爾摩症候群」,此外,自己也長期飽受精神折磨,在精神崩潰下才會發訊息與張貼文章給元配,認為元配應該要找丈夫求償,而不是找她。



台北地院法官審理時認為,透過葉女與老闆對話紀錄,葉女是以慰藉對象、心靈伴侣形容老闆在她心中所扮演的角色,與斯德哥爾摩症候群症狀不同,更不會以炫耀的口氣炫耀、挑釁的語氣向元配陳述交往細節,認定2人關係,已逾越朋友一般社交行為,因此判她應賠償元配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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