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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禁-- 勿打開) 裝針孔偷拍全家人洗澡 法院:洗澡非猥褻行為 判無罪

(18禁-- 勿打開) 裝針孔偷拍全家人洗澡 法院:洗澡非猥褻行為 判無罪



網絡圖片與內文無關

聯合報 / 記者蕭雅娟/台北即時報導

洪姓男子在家中浴室安裝針孔攝影機,偷拍一家人洗澡,共計有岳父、妻子、小姨子、外甥女等8人受害,但僅剩小姨子堅持提告,其餘人在偵審期間陸續撤告,偷拍小姨子遭判刑5月徒刑,可易科罰金。至於,未成年人被偷拍猥褻影片是公訴罪,但士林地方法院認定,洗澡非色慾或情色行為,難認猥褻行為,獲判無罪。



判決指出,2019年10月間洪姓男子在家中浴室裝針孔偷拍家人洗澡,妻子、小姨子、連襟、岳父、家教、3名未成年小孩等8人受害,直到當年12月4日,洪男妻子發現針孔,惡行曝光,全家人提告他偷拍,妻子也無法原諒偷拍行為,和洪男離婚。



全案連襟、家教、外甥、外甥女未提告,其餘4人提告,但在偵審期間陸續撤告,僅小姨子和解但未撤告。士林地院認定,洪男偷拍,依照竊錄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判處5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洪男偷拍未成年洗澡部分,士林地檢署依照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3項「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攝猥褻行為之影片(或電子訊號)罪」起訴。



士林地院則認為「猥褻行為」指性交行為以外,主客觀上足以滿足性慾的「色慾」或「情色」行為而言。法院解釋,洗澡本質上是人類為維持身體清潔或機能所必要從事的一種衛生活動,非滿足性慾而為,洗澡非色慾或情色行為,即便洗澡過程中必須裸露身體性器官等隱私部位,但尚難認是猥褻行為,因此洪男行為非偷拍未成年人猥褻影片,判處無罪。



另,偷拍未成年人洗澡,涉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無故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嫌」因被害人已撤告,公訴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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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沒的.....XD 我在洗澡時監視了我表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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