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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禁-- 勿打開) 恐嚇找幫派照顧她姐姐 少女被迫與他裸體視訊

(18禁-- 勿打開) 恐嚇找幫派照顧她姐姐 少女被迫與他裸體視訊



網絡圖片與內文無關

聯合報 / 記者白錫鏗/台中即時報導

台中市民許姓男子前年初透過通訊軟體認識少女小芬(化名),恫嚇少女「妳看妳要不要傳照片意思一下,不然妳兩個姐姐,青龍幫會幫妳照顧到好」,致小芬心生畏懼,與許男裸體視訊,事後少女不願回應許男所發送訊息,又遭許恐嚇要散布裸照,二審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罪判刑3年7月;及依恐嚇罪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許男(31歲)2020年1月14日透過通訊軟體結識小芬後,以通訊軟體LINE暱稱「壞東西」與小芬聊天過程中,得知小芬未成年,同月下旬在他住處房間內,傳送訊息對小芬恫稱「我朋友說那天跟妳聊天,妳口氣不太好,我們已經找徵信調出妳家的資料了,彰化是不是?妳看妳要不要傳照片意思一下,不然妳兩個姐姐,青龍幫會幫妳照顧到好」。



「我朋友很喜歡妳,妳看是要給他約見面,還是妳要脫衣服視訊給他看」、「妳今天就是先脫,懂嗎?脫了嗎?」,致小芬心生畏懼,不得不依其指示,與許男進行裸體視訊,許再於與她裸體視訊過程中,未經小芬同意,利用手機擷圖功能,擷圖拍攝少女裸露胸部及下體等隱私部位。



事後,許男因小芬不再回應他所發送之訊息,竟心生不滿,於同月28日凌晨,以通訊軟體傳送訊息對小芬恫稱「我是壞東西的朋友,妳是不是在把人當塑膠」、「我告訴妳,巴結一點,不找人弄妳,但是有妳的裸照,不想在同學間太紅就盡量」、「老樣子,妳自己去看跟他表示,人家好好的跟妳聊天,都不讀不回」並傳送猥褻影像予少女,要求她再次與他進行裸體視訊,少女將此事告知老師,由老師轉知少女媽媽報警處理。



一審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罪將許男判刑3年7月;另依恐嚇罪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許男不服上訴,上訴理由是他犯後於偵審中坦承犯行,態度良好,且與被害人家屬成立調解,被害人家屬表示不追究犯行,且他所擷取猥褻影像已全部毀去,請法官從輕量刑。二審認為許男上訴無理由,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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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沒的.....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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