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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禁-- 勿打開) 「妳想要嗎?」遊覽車司機外遇女客 公務員妻怒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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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圖片與內文無關

聯合報 / 記者王長鼎/新北即時報導

遊覽車司機車王姓男子兩年前與旅遊團女客人林女發生婚外情,手機通訊軟體都以「老公」、「老婆」互稱,互傳親密調情訊息,還共同出遊9次,甚至發生性行為,任職公務員王妻發現後氣憤提告林女侵害配偶權,求償200萬元精神撫慰金。新北地院日前判決應賠償3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遊覽車司機王姓男子為專門負責一日遊、過夜旅遊行程的駕駛,2002年7月23日與妻子結婚並育有一子,王妻婚後在公家機關擔任技工,2020年4月在丈夫手機裡發現與參加一日遊的女客人林姓女子有親密聯絡互動,還查出二人曾出遊約會多達9次,同時還發生多次性行為,氣憤提告。



王妻在丈夫手機通訊軟體中,發現與林姓女子互傳訊息,「老公晚餐吃了嗎?我剛起床」、「這個人很幸福就是我老公」、「好想你」、「我愛你」等,王男回覆說,「老婆妳識大體,我真的對不起妳」、「我只愛妳」、「我想妳」及「好愛妳」,林女還上傳男女性交影片,王隨即詢問,「妳想要嗎?」,林女回說,「嗯!」,王回說,「看妳傳黃色存檔」、「明天我倆看又玩是嗎?」



林女不否認曾與王男共遊並發生性行為,辯稱因王男並未告知其已婚身分,否認有破壞他人婚姻和侵害配權的意圖。



因王妻還提供林女因耽心二人親密合照外流,曾傳訊給王說,「我擔心我們兩個合拍照片,怕被你兒子看到」、「所以你手機不要離開你身邊,要洗澡拿到浴室裡面,洗澡完再帶出來」、「你的手機不要隨便放在桌子上,被他拿去看,你一定要記住」,王還回傳,「收到,知道,謝。」的通訊軟體對話紀錄。



法官認為林女所辯之言不實,考量其國小畢業,現無業,無薪資收入,名下亦無任何財產,日前判決林女應賠償王妻30萬元為適當,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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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後由 Soldier 於 2022-2-21 19:5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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