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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禁-- 勿打開) Uber司機涉性侵印尼女 事後自寫「備忘錄」欲脫罪

(18禁-- 勿打開) Uber司機涉性侵印尼女 事後自寫「備忘錄」欲脫罪



網絡圖片與內文無關

聯合報 / 記者陳宏睿/台中即時報導

台中市曾姓男子是Uber司機,去年9月間在西區搭載叫車的印尼籍女子後,邀約女子上山看夜景,載往偏僻山區後,在車內強吻女子、以手指性侵,得逞後將女子送往欲前往的大學目的地,曾事後手機通訊軟體寫下「備忘錄」,自述案發經過,疑欲脫罪,台中地檢署偵結,依強制性交罪起訴。



起訴指出,曾姓男子(28歲)是Uber司機,去年9月間透過叫車平台,前往西區載一名印尼籍女子,目的地為某私立大學,行駛途中,曾見乘客是外籍女子,主動攀談,行駛到沙鹿區時,邀約女子上山看夜景,女子拒絕,他還說「陪我一下、5分鐘就送你到學校」。



女子勉強答應後,曾就將女子載往山區道路,還把Uber叫車平台的行程按壓結束,行經山頂時,該處昏暗無燈光,也無人車,原本女子欲趁下車後,尋求外界協助,但因該處人煙罕至,女子對路況不熟,無法逃離,只好陪曾看完夜景後再上車。



曾要求女子坐在轎車右前座,女子擔心受害配合,曾就跨坐在女子身上,拉下女子外褲、內褲,強吻女子右耳、臉頰,還把手指插入女子下體,過程中女子以腳踢反擊,曾將女子推往後座後,自行脫褲自慰,還強摸女子胸部,女子大喊「我不要、我要回去了」。



曾在發洩獸欲後,載女子前往目的地的學校,女子的男友發現後報警,警方循線查緝曾到案,並在曾手機內發現,曾案發在手機通訊軟體群組內建下「備忘錄」,自承案發經過,還寫到有傳訊給女方「生氣嗎」、「下次請你吃飯」,疑欲為犯行脫罪。警方另在女子的耳朵採集到曾的DNA。



曾辯稱,當天有載女子,女子主動提議要看夜景,有與女子的嘴巴、大腿、私密處有接觸,女子主動親吻,還把他的手拉去摸女子的私密處,「有摸到濕濕的」,最後女子向他索討2000元,但否認對女子性侵。



台中地檢署認定曾犯強制猥褻、強制性交罪,今偵結起訴,並建請院方審酌對被害人的身心傷害、治安影響,加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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