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新話題
打印

(18禁-- 勿打開) 整復師「固定」女客人性侵 辯「不小心伸入」判4年6月

(18禁-- 勿打開) 整復師「固定」女客人性侵 辯「不小心伸入」判4年6月



網絡圖片與內文無關

聯合報 / 記者王宏舜/台北即時報導

汪姓整復師替女子推拿時扯她褲子亂摸,對方反抗躲到角落,汪強行拉上診療床用設備固定,無視女子哭喊抗拒性侵得逞。汪落網時辯稱「推拿不小心插入」、「是為塗藥」,桃園地方法院批他假借治療名義下手,依強制性交罪判他4年6月。汪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駁回。



汪姓整復師2019年5月4日幫女子按摩時,強行將她手臂、小腿固定在診療床上,伸手撫摸甚至用口咬、舔女子胸部,最後以手指性侵得逞。被害女子表示,推拿到一半,汪脫她褲子、硬扯內褲,她嚇到躲在角落,仍遭汪硬拉回診療床,還被他用「固定」,膝蓋以下都被固定在床側邊,完全無法掙扎,汪摸她下體侵犯。



女子訴苦遇害時一直哭, 胸部被汪舔咬得紅腫,汪還要她別報警,稱「這樣對我們兩人都沒有好處」。她看到汪把鐵門拉開,馬上衝出去向朋友求救、報警;醫院在女子的褲子、下體和胸部都採到汪的DNA。



桃園地院審理時,汪否認犯行,辯稱「我什麼都沒有做」、不知道女子為何要告他。汪說「可能是推拿過程不小心插入的」,他有用手撫摸對方胸部,但是為了要塗藥。桃院質疑女子當天穿牛仔長褲,一般正常推拿何以會將手指插入下體?且女子是陰道深部採集到汪的DNA,可見非汪辯稱的「誤觸」。



桃院認為,汪利用對方信任、假借治療名義,趁她無從防備之際下手,犯後又否認、沒積極賠償,依強制性交罪判他4年6月徒刑。汪不服一審判決而上訴,高院認為原審認事用法無違誤,駁回上訴。

網絡圖片與內文無關







[ 本帖最後由 Soldier 於 2022-3-4 23:51 編輯 ]

TOP

「有的沒的.....XD」



(18禁-未滿18歲切勿回覆)

本帖隱藏的內容需要回復才可以瀏覽

TOP

發新話題
最近訪問的版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