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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禁-- 勿打開) 夜店妹遭男房仲硬上 要求賠償200萬只拿到2萬...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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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圖片與內文無關

自由時報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一名女子2019年在夜店被江姓男房仲搭訕,相約外出飲酒,沒想到江男竟趁她微醺護送回家之際,脫褲硬上。兩人事後進行和解,女子要求200萬元賠償金,但年收入300萬元的江男只願給2萬元,氣得女子堅持提起妨害性自主告訴,高等法院日前判江男3年6月刑。



女子外貌姣好,生性活潑,2019年在夜店飲酒玩樂時,被江男搭訕,雙方互留聯絡方式。而後,江男約女子及其他朋友外出飲酒,見女子不勝酒力微醺,便自告奮勇要搭計程車送搭她回家。



江男護送女子上樓,嚷著:「我想進去睡!」女子怒斥:「吃屎!」未料,鑰匙才插入門鎖轉開時,江男就把她推進房間強吻,並脫下褲子性侵,完全不顧女子尖叫:「不要,給我滾」。



女子見無法用言語遏止,決定手腳並用反抗,瘋狂打、踹江男的身體,江男被毆到痛醒,才結束性侵,悻悻然離去。



餘悸猶存的女子趕緊傳訊給友人,但她覺得遭到性侵是很羞恥的事情,只好說「我剛剛差點被性侵」,友人看到訊息後,趕緊詢問發生什麼事情,她才娓娓道來。



隔日,女子不知所措,但心情沮喪,越想越不甘心,打電話痛罵江男,沒想到江男竟以「我喝醉了,倒在路邊,不知道發生什麼事情」等語回覆,試圖規避性侵責任,氣得女子要求他出面說清楚。



兩人一見面,女子不好的感受又出現,覺得噁心,大罵:「人渣」;江男則表達歉意,希望能和解。女子要求200萬元,但年收入300萬元的江男不願支付鉅額賠償金,只匯了2萬元,女子憤而前往報警驗傷,並要江男不要再和她聯絡。



江男否認性侵,強調兩人是性交易,原本談妥價金為2萬元,豈料,女子事後竟要求200萬元,疑遭到仙人跳。



高院調閱監視器、對話紀錄、證人證詞後,認為女子感到害怕與恐懼,呈現遭受創傷後的反應,因而認定江男的性交易辯詞不可採信,其犯行應屬妨害性自主。



高院指出,江男無視女子一再明確制止其侵犯行為,執意性侵,不尊重對方的性自主決定權與人格權益,行徑惡劣;犯後又辯稱是性交易,甚至指稱遭到仙人跳,毫無悔意,犯後態度欠佳。



高院審酌江男的犯罪動機、手段、未婚、從事房地產仲介工作、年收入約300萬元、須扶養父母等生活狀況,決定判處3年6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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