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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禁-- 勿打開) 見國中表弟與女友偷嚐禁果 表哥「我也想要」性侵同床少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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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圖片與內文無關

中時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林姓男子的表弟是國中生,2020年與女同學與閨密3人一起離家,與林男會合後,到台中市遊樂,晚上2男2女擠在一床睡覺,林男見表弟與女同學(男女朋友)偷嘗禁果,他自己也按耐不住,心想「我也想要」,性侵害表弟女友的閨密小芳(14歲)。法院審理時,表弟與女友作證說,「看到表哥好像把小芳褲子脫下,小芳也有做反抗的動作,拉著自己的褲子不讓表哥脫」,法院依據對未滿14歲少女強制性交罪判林男7年2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林男的表弟、女同學與閨密小芳(化名、皆為國中生,13至14歲),1男2女於2020年6月一起離家,與林男會合後,於台中市遊玩,並暫居於另一朋友住處,深夜4人擠一張床,翌日清晨2時,林男見表弟與女友性交,他情慾爆發,嘴巴說著「我也想要」,進而性侵害小芳,卻又陽痿,而以手指性侵害得逞。



台中地院與台中高分院一、二審時,林男始終辯稱獲得小芳同意,林男的律師則辯護說,小芳事發之後,還與林男一起吃東西,有說有笑,則以證明不是性侵害。



小芳卻指控說,「那對情侶說要在我們面前打砲,林男看到那對情侶這樣,他也想要,所以就脫我的褲子」,表弟與女友也作證說「看到林男好像把小芳的褲子脫下,小芳也有做反抗的動作,拉著自己的褲子不讓林男脫,有把林男推開」。



法官認為,林男觸犯對未滿14歲少女強制性交,雖然小芳案發後與林男等人一起吃東西、聊天,但衡量當時情境,小芳與是被帶到人生地不熟的中市遊蕩,由林男安排居所與生活所需物品,對林男仍有相當依賴,因此選擇暫時隱忍,據此判決林男7年2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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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沒的.....XD」



(18禁-未滿18歲切勿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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